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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审批!安徽暂停淮北、淮南、池州市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据国际能源网记者了解,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因2019年,淮北、淮南、池州市PM2.5年均实况浓度分别为54、53、42微克/立方米,均未完成省大气办下达的2019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也未达到“十三五”PM2.5浓度下降比例序时进度要求,对全省空气质量改善造成不利影响。尤其是淮北市PM2.5年均浓度绝对值居全省第一,连续三年未完成年度目标;淮南市PM2.5年均浓度绝对值居全省第二,且较2018年同比不降反升的情况,安徽省决定暂停该三市的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批工作。 原文如下: 淮北、淮南、池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淮北、淮南、池州市PM2.5年均实况浓度分别为54、53、42微克/立方米,均未完成省大气办下达的2019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也未达到“十三五”PM2.5浓度下降比例序时进度要求,对全省空气质量改善造成不利影响。尤其是淮北市PM2.5年均浓度绝对值居全省第一,连续三年未完成年度目标;淮南市PM2.5年均浓度绝对值居全省第二,且较2018年同比不降反升。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和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淮北、淮南、池州3市暂停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请你们按照长三角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做细做实“五控”措施,依法打击超标排污企业,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改善空气质量。 限批时限到期后,3市如完成生态环境部联合省政府下达的2019—2020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自动解除区域限批;如未能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第二季度继续暂停区域新建涉气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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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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