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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 山东出台《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1月9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例专门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量身制定的省级层面政府规章。  随着山东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越来越多,目前全省保有量为50万台左右。其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量已经与机动车的排放量相当,成为山东省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山东省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严重制约了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做了基本规定,但是可操作性不强,无法适应当前防治工作的需要。因此,结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一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省政府规章十分必要。  据介绍,《规定》共27条,主要内容和创新点包括:一是确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体系。确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相关职责。二是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标准。通过合理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油、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及其他添加剂质量标准,从源头上强化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控。三是建立了统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系统。按照源头控制的要求,确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和编码管理制度,明确了登记时限、登记内容、信息变更等具体监管措施,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相关管理政策、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油质量标准、登记信息、监督抽测及达标排放等内容,并与行业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四是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措施。规定了污染控制装置监管、监督抽测、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划定、应急措施等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五是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东省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使用大省,随着山东省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工农业的快速发展,工地企业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众多,排放等级较低的国1及以前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占30%以上,国2机械占40%以上,排放超标率高达30%以上。据测算,一台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60辆国四排放标准的卡车,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规定》的出台,将为下一步加强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极大的政策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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