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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
焚烧废旧电路板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危害,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近日,由浙江省江山市检察院提起的该省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检察机关诉请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费用44.3万,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6万元、诉前公告费1000元。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截至2020年1月3日,该判决已生效。 2019年4月,江山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张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发现这一公益诉讼线索。经该院审查认为,2018年3月,张某未经审批,在江山市峡口镇某村租赁厂房建设金属熔炼厂。同年7月至8月,张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该熔炼厂焚烧废旧电路板提取钢锭出售牟利。在生产过程中仅进行了固体粉尘的回收,并未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对焚烧废旧电路板时产生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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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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