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等 应包含国家安全和保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6日讯(记者 陈淋 实习生 游娜)11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举行。《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大会进行第二次审议。条例草案二审稿在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安全控制区的管理、开展网络反间谍安全防范、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畅通12339举报电话 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安全机关应当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宣传,接收公民关于间谍行为的举报,并及时处理。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审议,建议条例草案增加一条:“国家安全机关应当畅通12339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平台等渠道,接受公民和组织对间谋行为的举报,并及时进行处理。公民和组织发现有关间谍行为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进行举报,有关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应当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其个人信息及举报情况。
开展网络反间谍安全防范 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建议,应当完善防范网络间谋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当前网络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网络安全已成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建议条例草案增加一条:“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落实网络反间谍技术防范措施。
“网络运营者应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为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网络的技术检查、检测,指导和监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网络运营者采购涉及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进行检测和分析。”
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工作关系,接触国家秘密机会更多,是国外间谍组织渗透策反的重点对象。应当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牢固思想防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审议,建议条例草案增加一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教育体系。国家工作人员任职资格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应当包含国家安全和保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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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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