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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小长假”难在哪儿?

  “2.5天小长假”真的要来了?继年初河北省提出探索实施周五下午加周末休息以后,又有一省份将其写进了政府文件。7月1日,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在“政策支持”中,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2.5天小长假”。至此,全国已有10多个省份出台相关意见。

  早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就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纵观各地方案,大都将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作为促进消费的配套措施。的确,这一安排给了人们更多的时间,可以更合理地安排假期、充电加油,有拉动内需的预期作用。但究竟效果几何,还没有统计数据支撑。也有人认为,“2.5天小长假”属于日常性假期,不像“黄金周”这类集中长假带来的效果明显。

  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着眼于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2.5天小长假”其实有广泛的实际需求。目前,我国公民每年法定休假天数最少为11天(不含双休日),2018年我国人均工作时长2100个小时,不仅法定休假天数低于发达国家,工作时长也高于很多国家。将工作时间进一步缩短,是大多数人维系健康生活的基本愿望,而且从提高生产效率的角度来看,劳动者也需要更多时间进行学习、思考和沉淀。从最初的周日休假,到长短周,再到目前的双休日,我国休假制度不断改进,总体思路便是赋予人们更多的休假权利。

  但从实施效果来看,“2.5天小长假”也许只是看起来很美。在出台了意见的个别城市中,“2.5天小长假”皆有不同程度的限定词,比如“有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等。这说明,这项鼓励性政策惠及的群体和人数有限,一般局限在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对于民营企业来讲,时间就是效率,很难参照执行。这就让人担心,是否会异化为少数群体的“专属福利”?是否会带来“不公平”的异议?因此,许多地方尽管鼓励探索,但一般仍持观望态度。

  相比起“不公平感”,也许更让人接受不了的是,在国家明文规定保障休假权利的前提下,仍有一些地方连双休日都落实不了。现在部分基层单位、企业面临任务繁忙、加班加点无序的工作状态,诸如“白加黑”“5+1”成为常态,特别是某些互联网公司,盛行“996”“7×24”等加班文化,残酷淘汰“不能拼”的人,把员工搞得身心疲惫。这种现象的产生,固然与某些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有关,但再怎么强调“效率”“创新”“饱和”,也不该成为践踏劳动休息权的理由。相关企业固然要遵纪守法,监管部门更要硬起来,为劳动者撑腰。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2.5天小长假”暂时没有全面推广的必要。即便是给小部分群体的“福利”,也得照顾大多数劳动者的感受,把双休日全面落实下去。只有在保障休假权的基础上,社会才能接受“2.5天小长假”的小范围试行。也只有在保障双休日的前提下,劳动者才会相信,随着法律越来越健全,未来自己也有享受“2.5天小长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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