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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类期刊风力发电上市公司水能发电的优缺点

  帮期刊征收稿件收取版面费,装订成册邮寄给作者……2018年6月,江西修水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起诉7名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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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期刊征收稿件收取版面费,装订成册邮寄给作者……2018年6月,江西修水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起诉7名被告人。当年12月,修水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7人最高获刑4年零6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蔡某等人不服,向九江市中院提起上诉。经九江市中院指定管辖,2019年6月6日,本案在修水县法院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据媒体报道,本案系国内首例“文收版面费”,亦曾被全国“扫黄打非”办评为2017年度十大案件之一。

  2018年1月,全国扫黄打非办曾通报此案称风力发电上市公司,2017年1月,九江市、修水县“扫黄打非”,门查处一起假冒学术期刊案。经查,郭某某、钟某某等人自2016年7月起,开设淘宝网店假冒《中国现代医学》等10余种知名学术期刊编辑部水能发电的优缺点,采取论文、伪造学术期刊用稿通知等方式,非法交易177笔、非法牟利30余万元水力发电类期刊。办案部门以涉案假冒期刊为突破口,查获一条假冒学术期刊“编辑、出版风力发电上市公司、印刷、发行”黑色产业链,分别在江西、重庆、北京、河北抓获杨某某等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查证涉案非法经营金额1.2亿余元,捣毁假冒学术期刊非法窝点3处。

  修水县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2014年10月以来,被告人蔡某以重庆吉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考公司”)的名义,与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下称“维普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与被告人胡某等人合伙为“维普”名下的《中国科技经济新闻数据库教育》、《中国科技经济新闻数据库医药》等九类电子期刊征稿风力发电上市公司,并成立多个“编辑部”,“假冒维普编辑部的名义对外征稿,冒用连续信电子期刊的名称、刊号,私自出版、印制成纸质期刊,收取版面费……经查,自2014年10月至案发,被告人蔡某、胡某、甘某、杨某非法出版期刊超过一千余期,共收取费用约5299万元。”

  检方据此认为,蔡某在内的7名被告人非法从事出版、印刷业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风力发电上市公司,情节特别严重风力发电上市公司,触犯《刑法》,应该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2月14日水力发电类期刊,本案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吉考公司4人获刑。其中,公司总经理蔡某刑期最久,共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副总经理胡某获刑三年,罚金450万。蔡某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水能发电的优缺点水能发电的优缺点,将本案指定给修水县法院进行管辖。今日,该案在修水法院开庭。

  被告人蔡某的辩护律师王万琼表示,今日庭审焦点有两处:一是被告人是否涉嫌非法出版,二是他们有没有扰乱市场秩序。庭审中,辩护律师对以前的两份重要证据进行了梳理,“一共58本卷宗,完全可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界面新闻获悉,本次提交的证据包括维普授权书、征稿通知、维普著作权证等。律师还认为,修水县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也值得商榷。

  根据二审辩护律师出具的意见,吉考公司应作者的要求,将作者在维普合法电子刊上已经发表的文章印制成册,然后定向赠送给对纸质版有特定需要的作者的行为,明显不属于“出版”、“发行”期刊行为;吉考公司与维普公司签订有书面的《征稿服务合作协议》,收取版面费、服务费无可厚非,不属于非法经营水力发电类期刊。另外,本案犯罪数额认定不清,律师王万琼说,公安机关在办案时没有对金额的来源性质进行梳理,没有尽到证明其违法的职责。

  一审判决曾认为,被告人“使大量粗制滥造、学术水平低劣的的所谓论文以非法方式得以出版风力发电上市公司、发行”,因而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律师则认为,本案吉考公司的行为不具有刑法评价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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