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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汐能是新能源吗风能是什么资源

  6月14日,黑龙江省通过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风能是什么资源,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气候资源属国家所有

潮汐能是新能源吗风能是什么资源

  6月14日,黑龙江省通过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风能是什么资源,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气候资源属国家所有。这引起了公众争论。气候资源是否应归国家所有?气象部门介入风能太阳能的探测环节是否合理?记者采访了中国气象局、黑龙江气象部门以及有关法律专家。

  气象部门认为,宪法规定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而风能和太阳能属自然资源风能是什么资源,应归国有;法律专家表示,宪法提到的七种自然资源不包括风能、太阳能,法条具有排他性,不能作扩张解释。

  黑龙江省审议通过的这个《条例》提出“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对此,有公众质疑,风能和太阳能到底归谁所有?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实际需要制定的,法律依据充分,中国气象局对该《条例》的制定出台和贯彻实施是支持的。该负责人说,风能、太阳能资源是气候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气象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国气象局组织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探测是职责所在。

  黑龙江省气象局有关人士表示,风能和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自然资源的规定。《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风能是什么资源、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汪庆华提出,《宪法》第九条中提到的七种自然资源不包括风能、太阳能潮汐能是新能源吗,法条具有排他性潮汐能是新能源吗,不能作扩张解释。“依据宪法,七种资源中只有矿藏、水流才是专属国有,其他五种资源一定情况下可以属集体所有,更进一步,《宪法》的解释权专属全国会。地方对宪法的条款进行扩张解释,超越职权。”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宪法里规定矿藏等自然资源归国有,但这是指易被破坏的不可再生资源,而在大众的理解中,风能太阳能这样的不太能被破坏的可再生资源与它们是有区别的风能是什么资源,宪法中也没有明确界定,属于模糊地带,目前争议较大。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认为,风能、太阳能等属于自然资源中的气候资源,和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不同,是可再生资源,而且矿藏、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与国家领土有密切关系,风能风能是什么资源、太阳能具有流动性,在认定其与国家领土的关系时存在困难。

  那么风能、太阳能到底归谁所有?法律上对其归属权问题是否做了明确界定?汪庆华称,目前只能认为风能、太阳能是公共领域的自然资源,并不适合界定它的所有权。

  有观点认为,一些无形的自然力(如电力、热能、光线等)在人为控制的前提下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风能是什么资源,风能、太阳能在开发中是受人控制的,是可以成为物权客体的。对此,汪庆华称这并不矛盾,物权法是针对私有财产保护而制定的。它恰可以说明,谁开发风能太阳能,谁就拥有开发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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