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阳启诚新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工业固废年产6000万块新型环保墙体
(二)项目选用的生产用电设备技术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他设备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同时,能选择国家推荐的节能型产品。
该项目设计、建设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由你局负责监督检查,以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二、项目能耗和指标
松阳启诚新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工业固废年产6000万块新型环保墙体材料项目,固定资产投资4372万元,项目用地53亩,建筑面积29700平方米,项目采用给料机、破碎机、双轴搅拌机、真空挤出机、隧道窑、风机、螺杆式空压机等先进、适用的生产和辅助设备,形成年处置工业固废4万吨,年产6000万块新型环保墙体材料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及《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淘汰及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布局。
一、项目建设符合性
(一)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有效地降低了能源消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三)项目建成后,用能量超过3000吨标煤,为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应严格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要求进行各项节能管理工作,节能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节能管理制度,落实专门的能源管理人员。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审查意见的10%以上,项目单位必须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申请节能审查。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年12月7日
(四)建筑结构布局、设计合理,电气等系统节能设计分析合理,能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材料。
(三)能够合理选用节电、节水措施,采用先进设备提高电能和水的利用效率,并能较好地设计能源利用方案。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程序向我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你局《关于要求对综合利用工业固废年产6000万块新型环保墙体材料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松经商信〔2015〕92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管理办法》、《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我委于2015年11月6日组织有关专家对《能评报告》进行节能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能评报告》,审查意见如下:
三、项目节能措施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项目节能要求
(二)项目在总体规划、工程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及建筑材料等方面,请严格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DB33/656-2013)等标准要求,在设计中进一步完善节能措施,并在项目设计、建设和投产过程中加以贯彻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国家和省相关节能设备导向目录的发布,及时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对符合条件的电机采用变频技术。
项目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和耗能工质自来水,项目设备装机总功率为1689千瓦,需新增供电容量为1000千伏安。项目达产后预计年用电279万千瓦时,天然气18万立方米,煤矸石11000吨,年耗水1.14万立方米,年综合能耗为3451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所需能源在当地有保障供应。项目完成后预计年产值为4848万元、工业增加值93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3.71tce/万元(等价值)。
(一)本项目实施后测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477千克标准煤/万块标砖,符合DB33/767-2009(2015)《烧结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的新建、改建烧结砖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指标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3.71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均高于丽水市和松阳县“十二五”末的能耗指标。签于此原因,松阳县已发函至我委,对其能耗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承诺项目建成后增加的用能、用煤量,将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节能技术、淘汰高耗能产业等途径加以平衡,确保松阳县完市下达的节能和用能总量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