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关于申报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二)平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服务平台主要提供信息查询、工业设计、技术研发、质量检测、市场开拓、设备共享等一种或多种服务。
按照省经信委、省节能办《关于申报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鲁经信协〔2015〕311号)要求,现将申报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
2015年8月6日
(一)平台的依托单位是在山东注册的法人实体,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和组织社会资源能力,拥有一定的自有配套资金。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措施。
(三)公示认定。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确定服务平台名单,并在省经信委网站公示。省经信委、省节能办对公示无的服务平台授予“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五)通过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服务、咨询培训、项目推介等形式,对行业内拉伸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一、申报对象
三、申报程序
二、申报条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人民节约能源办公室
(一)组织申报。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并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张卫国
四、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本辖区申报服务平台的组织指导工作,力争将本辖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平台推荐。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节能办,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察评审。市节能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省节能办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服务能力、服务业绩、社会荣誉、发展目标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提出服务平台候选名单。
邮箱:dzsjnb@
联系电话:2687105
(二)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式4份。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要以正式文件出具推荐意见。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于8月21日前市节能办。
(三)平台的依托单位具备开展研究、开发、试验、检测等条件的固定场所,拥有先进的仪器和设备;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性服务机构等单位有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优质资源丰富,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围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领域,按照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的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研发、质量检测、市场开拓或设备共享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德经信发〔2015〕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