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的意义独家解读:增强电力节能减排潜力 发挥高效环保机组作用
《报告》还披露,部分发电企业存在个别时段超标排放现象,发电企业节能工作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尚不完备。导致以上问题既有技术、设备和燃煤方面的客观原因,也有管理上的主观因素。部分机组环保设备建设时间早,技术线选择不当、技术标准低或设备存在缺陷,造成环保设备运行稳定性差。环保设备运行规程不健全,管理疏忽导致超限排放。
此外,《报告》还提及,受交易机制壁垒影响,省发电权交易开展尚不充分,不利于全省平均供电煤耗的下降,降低了节能减排效率。
《报告》认为,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和电网生产运行环节,发电机组特别是地调电厂、自备电厂整体节能减排水平亟待提高。
同时,监管机构要完善监管手段,促进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另据了解,除省外,国家能源局还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中选取天津、江苏、浙江、广东作为重点省(市),组织有关监管派出机构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了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工作,目前,有关各省(市)专项监管工作已全部完成。通过专项监管,集中力量、解剖“麻雀”,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探索建立能源行业节能减排长效工作机制,促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报告全文详见中电新闻网专题)
《报告》提到,2013年,省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为5527小时,高出全国平均值515小时。南网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利用小时数同比略减,60万千瓦级机组利用小时数为5681小时,同比下降约240小时,这与新投产机组中大容量机组比例较大有关;冀北电网除30万千瓦级纯凝机组利用小时数同比增加外,其他机组利用时长有所下降。
是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的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重要区域之一。日前,国家能源局完成了对该省的重点专项驻点监管,并公开发布了《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驻点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提升综合管理水平,优化调度运行
对于上述问题,《报告》给出了提升综合管理水平降低燃煤机组排放、完善在线监测、优化调度运行、创新监管手段的监管意见。
根据机组容量等级来比较,10万千瓦级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绩效分别达到30万千瓦级机组的8.88倍、3.26倍和10.86倍。尽管10万千瓦级机组发电量(96.82亿千瓦时)不及30万千瓦级机组(972.61亿千瓦时)的1/10,但双方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上的差距却没有这么大。
中国电力报中电新闻网记者任春
《报告》特别指出,高效环保机组尚未充分发挥优势作用。
《报告》认为,目前国家出台的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补偿政策尚不足以弥补企业的环保投入,燃煤发电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运营压力。有关专家表示,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即将实施,境内发电企业环保技术工程巨大,由于当前迎峰度夏的压力,电网停机检修安排困难,环保设备供货和施工队伍紧张,发电企业如期完成技术可能性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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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本次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驻点专项监管的重点为该省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并对电网企业节能减排相关情况进行监管。
对于上述情况,《报告》认为,当前节能发电调度的实施仍受制于计划电量分配机制,基于计划电量形成的电力生产运营模式,在安排机组发电和启停顺序时,未能有效依照机组的能耗水平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绩效进行调度。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双双消减14.6%,减排效果统调电厂好于非统调电厂
就小容量热电联产机组来看,其赢利能力很差,但因承担供热任务,当地暂不允许关停,同时,因环保资金落实困难,又迟迟不能实施环保技改。《报告》对此流露出些许无奈。
就节能减排指标而言,大量高耗低效小机组的运行无疑是阻碍数据向好的负能量。因此,专项监管工作组将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列入专项监管范围,并给出“强化对中小型燃煤电厂的监管”的意见。
列管范围的企业共计89家,专项监管工作组对其中的15家电力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地市级供电企业3家、统调电厂8家、非统调电厂4家。现场检查现问题102个,其中节能问题45个、减排问题57个。
《报告》显示,部分发电企业存在个别时段超标排放现象,发电企业节能工作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组还发现,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尚不完备。
针对存在的问题,《报告》提出,电力企业要提升综合管理水平,降低燃煤机组排放,要完善在线监测系统,优化调度运行。
高效环保机组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影响了发电企业主动减排的积极性
在供电煤耗上,小机组和非统调电厂同样具有明显劣势。《报告》显示,省统调电厂平均供电煤耗为323.1克/千瓦时,较非统调电厂低19.4克/千瓦时,1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平均煤耗高达384.5克/千瓦时。
还有的是由于相关设备参数设定不规范影响测量的准确性。此外,燃煤硫分长期偏高,或煤质与设备选型不匹配,导致个别时段超标排放。
针对污染物排放,《报告》指出,2013年,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全省的21.4%、35.1%,与2012年相比均消减14.6%;在列入专项监管范围内的发电企业中,统调电厂污染物排放量显著下降,非统调电厂同比有上升趋势,1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同比下降不明显。这反映了统调电厂在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方面较非统调电厂有更强的执行力,当然也有非统调电厂单机容量普遍较小导致节能减排效率不高的客观原因;10万千瓦及以下小机组受自身性能所限,节能减排效率均比较低。
在小型燃煤机组占比偏高的省,如果还不能高效实施节能调度和发电权交易政策的话,无疑为当地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雪上加霜。
显然,60万千瓦级机组与30万千瓦级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未能明显拉开差距,高效环保机组尚未充分发挥优势作用,影响了发电企业主动减排的积极性。
《报告》提出,发电企业要加大环保技术力度,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管理,提高节能减排专职人员专业素质,自备电厂要逐步淘汰落后燃煤机组。电网企业要建立完善烟气在线监测平台,定期开展统计分析和报告,进一步开展发电权交易,提高高效环保机组运行效率,增强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能力。《报告》强调,要探索电力调度交易模式的转变,要使电力调度交易计划随机组污染物排放绩效、环保设备投运率等指标动态调整,促进电力系统生产运行整体节能减排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