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能源补贴约50亿 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
非水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再度收紧。
1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称,当前,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已进入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关键期,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本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
为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稳定发展,《意见》提出,将完善现行补贴方式,以收定支,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等情况,在不超过年度补贴总额范围内,合理确定各类需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增装机规模。
根据基金征收情况和用电量增长等因素,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明确2020年可享受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类型和分类别的补贴额度,确保新增项目补贴额度控制在50亿元以内。
《意见》明确,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由地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则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三部委发布的《意见》解读文件称,随着可再生能源行业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远不能满足可再生能源发电需要,补贴资金缺口持续增加,相应带来一系列问题,亟需对相关管理机制进行调整,以更好适应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现状,实现可再生能源向平价上网的平稳过渡。
根据《意见》,国家将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录。此前,三部委已发文公布的第一批至第七批目录内项目,可直接列入补助清单;尚未纳入补助清单的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意见》还表示,将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在年度补贴资金总额确定的情况下,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优先选择补贴强度低、退坡幅度大、技术水平高的项目。
为稳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收益预期,单个项目补贴资金额度根据国家发改委核定电价时采用的年利用小时数和补贴年限确定。达到补贴资金额度的项目不再享受国家补贴,但仍可按照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获得更多收益。
《意见》还表明,企业可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入相应替代财政补贴。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全面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下称绿证),同时研究将燃煤发电企业优先发电权、优先保障企业煤炭进口等与绿证挂钩,持续扩大绿证市场交易规模,并通过多种市场化方式推广绿证交易。
《意见》要求,电网公司应根据补助资金收支情况,优先兑付补助资金,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等项目可优先拨付资金。(记者 | 席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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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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