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字报刊
冯先生问:我和爱人结婚已经十多年了,一直没有孩子。我的远房亲戚有6个小孩,最大的10岁,生活非常困难。现在我和亲戚商量想收养其中一个孩子,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说只能收养孤儿、弃婴,收养亲戚的孩子不符律,不能办理收养登记。请问收养亲戚的孩子符律吗?
李剑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国收养法》和相关司释的,不满14周岁的孤儿、弃婴以及生父母有特殊情况无力抚养的子女都可以成为被收养的人。冯先生其亲戚孩子多、经济条件又非常困难,我个人认为应该符合收养法的。
赖女士问:我今年70岁。此前,我让大儿子帮我在南宁市买了一套房子,钱都是我出的,而且都是通过银行转账付的购房款。但没想到的是,大儿子竟然以他的名义来买房,而且产权证也是写他的名字,现在他不同意把房子过户给我了,我应该如何权益?
李剑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和司释的,赖女士让大儿子帮买房子,大儿子应该将产权证登记在赖女士名下,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是不符律的。赖女士可以和大儿子协商将产权过户到其名下,如果协商不成,赖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自己的权益。
李先生问:我给一户业主的新房安装水电,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现在工程已经完工,但是业主不给我结清工钱,我应该怎么办?
张焕东律师解答:从现有情况来看,因为李先生没有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所以李先生需要通过短信、电话录音等方式收集好自己帮业主安装水电的,或者找到在物业公司办理的施工许可时的申请手续,证明自己是施工方的相应,再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业主结算工钱。
上午:李剑广西万晖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下午:杨新旺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擅长公司筹划设立、并购重组、新公司运作、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与防控及各类民商纠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