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海丰电厂“上大压小” 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公示
)通过竣工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部办公厅《建设项目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213号广东省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完成了《广东华润海丰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部于2010年12月29日以环审﹝2010﹞428号文予以批复。项目于2012年12月开工建设,2#机组于2015年1月建成调试,3月初投入试运行,2015年4月23日广东省厅以“粤环审﹝2015﹞205号”文同意项目2#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通过先期验收;1#机组于2015年3月建成调试,5月初投入试运行,2015年5月21日广东省厅以“粤环审﹝2015﹞225号”文同意项目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通过先期验收。
项目新建2台1050兆瓦超超临界发电机组,配置2台3099吨/小时超超临界直流煤粉锅炉,同步建设脱硝、除尘、脱硫系统,配套建设码头、储煤场、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项目实际总投资68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377.3万元,占总投资的11.0%。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于锅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锅炉,其烟气经SCR脱硝装置、高效低温高频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及湿法电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40米烟囱排入大气。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于燃料贮存、运输、装卸过程,氨储罐区的氨罐呼吸、液氨装卸过程和阀门泄漏等。
项目建设了2个全封闭圆形煤场和1个全封闭式条形煤场,燃料输送带均设置了防风罩密闭输送,各机头部均设置有布袋除尘器,以减少燃煤贮存时产生的扬尘。
码头物料装卸过程的废气污染物来自船舶停港期间燃油废气以及物料装卸过程中的煤尘污染。船舶废气是船舶动力燃油和锅炉燃油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燃煤装卸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码头工程在煤码头卸船机、机等处设有水喷洒装置;输煤采用封闭式,并在头部设置了布袋除尘器和无动力除尘导料槽;每台抓斗卸船机均配有微雾除尘装置及防风挡板;通过上述设施及措施以减少码头燃煤装卸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氨储罐区无组织废气的排放主要来源于氨罐顶部的呼吸、液氨装卸过程、阀门泄露等;呼吸阀设置有管道收集系统,呼吸废气收集至稀释槽喷淋处理;装卸过程泄露产生的废气采用水喷淋系统喷淋处理;并通过设置压力表和安全阀、安装报警仪、储氨量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氨气排放。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煤冲洗污水、初期雨水、温排水和海水淡化排水等。
工业废水来源于锅炉定排水、空预器冲洗排水、凝结水处理排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设备冲洗水、厂房地面冲洗水、海水淡化设施清洗废水等。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收集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中和池;其他工业废水经收集进入工业废水箱,经曝气、氧化反应、调整pH、絮凝沉淀、中和后进入回用水池回用于脱硫系统补充水和输煤系统冲洗喷淋。
脱硫废水是脱硫石膏脱水和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经石灰乳调整pH及加聚铁和有机硫进行絮凝后回用,作为干渣调湿用水,不外排。
含油污水来源于油罐区油罐脱水、油泵房及汽机房外事故油池污水、码头船舶含油污水等。其中船舶含油污水包括船舶的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等,含油污水由来港船舶自备的含油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不在港区内排放。厂区内的含油污水收集后经移动式分离器处理,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废水排入工业废水收集调节池。
生活污水来源于厂区行政办公区域、主厂房、辅助车间、码头等建筑的化粪池以及厂区食堂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活性污泥法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含煤冲洗污水来源于煤场区域、各输煤转运站冲洗产生的废水,以及码头面及装卸设备冲洗或喷洒过程。含煤冲洗废水分别收集后进入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煤码头及输煤冲洗水系统,不外排。
厂区雨水经管道收集后由6个雨排口就近排海;码头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
项目海水淡化装置采用反渗透法(SWRO),反渗透工艺排水为浓盐水,通过海水循环水排水系统排放,排水量约为866t/h。
项目循环冷却水采用海水一次直流冷却系统,并加入次氯酸钠进行氯化灭藻处理,直流冷却水属下水,通过620米的明渠自然冷却在防波堤外近岸排放。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底渣、除尘飞灰、脱硫石膏、脱硝系统废催化剂、废机油、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等。厂区内设置了1座容积为200立方米的渣仓,3座容积分别为2000立方米的灰库,炉渣采用干式排渣机机械除渣,飞灰采用正压浓相气力输送,分别临时存放于渣仓和灰库,全部外售给兴宁市塔牌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梅州市嘉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公司在距厂址3.5km外的西南部山谷新建了灰场,占地9.6万平方米,设计库容173万立方米,作为事故应急灰场。脱硫石膏脱水后暂存石膏库,外售给杰森石膏板(惠州)有限公司综合利用。脱硝系统催化剂使用年限为5年,每5年更换一次或再生,由厂家(郑州康宁特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含油抹布、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厂内危废废物暂存仓库,交由惠州TCL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生产过程主要噪声源来自于汽轮机、发电机、锅炉对空排气、磨煤机、引风机、送风机、输煤栈桥转运站、给水泵以及各类转动机械设备。码头工程噪声源主要来自船舶停靠期间物料装卸以及船舶动力车间运行产生的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将汽轮机、发电机安装在主厂房内并采取减振措施,在主厂房内安装隔声、吸音材料,对风机进口、锅炉排汽口等设备安装消音器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的影响。
码头施工期的港池和航道的定期疏浚、水工结构的施工建设,运营期的燃煤装卸过程煤尘入海将对码头工程所在海域的底栖生物、浮游动植物和游泳生物造成影响,也会对周围的海水水质和沉积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码头工程计划每年对港池和航道进行一次扫测(码头结构设计底标高为-16.2m),根据扫测结果确定是否需要疏浚。
公司制定了《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通过汕尾市局备案(备案号:44-M)。
公司制定了系列的《管理标准》、《环保技术监督标准》,建立了环保技术监督制度。公司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管理规范,环保档案专盒专柜管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评、竣工环保验收、环保管理等环保资料齐全。
码头施工期采取了合理安排施工期、采用先进的抓斗式挖泥船施工、外委船舶污水处理、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喷水抑尘等措施,减少影响。公司与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签订了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合同,就码头工程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造成的海洋生态影响进行补偿。公司委托了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工作。
公司委托了部华南科学研究所开展了监理工作,并编制了施工期监理总结报告。项目采取了边坡工程防护及坡脚拦挡、修筑截排水沟及厂区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厂区总面积26.80万平方米,拟建绿化面积为5.36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20%,绿化工作正在开展,主厂房周边绿化已完成,其他绿化工作按计划实施。
根据海丰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的测绘结论,项目厂界、灰场边界8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建筑物。
1#、2#机组经脱硝、除尘、脱硫处理后的锅炉烟气通过一座高240m的烟囱排入大气,烟囱已设环保标志牌,脱硝装置进出口、脱硫设施进出口均设置有永久性的采样/测试通道、平台和监测孔。脱硝装置进出口、脱硫设施进出口均安装了西门子SCS-900ULTRAMAT23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可实现烟气流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气等因子的在线日通过汕尾市局验收,并与广东省环保厅联网。
项目在距厂址3.5km外的西南部山谷设置了灰场,占地9.6万平方米,设计库容173万立方米。根据《华润海丰电厂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灰场工程施工方案》,灰场已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I类场地要求建设。项目试运行至今灰、渣全部外卖综合利用,未在灰场内贮存灰渣。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委员会能源处的《关停小火电项目调研核查确认单》,除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2×18万千瓦的机组外,其余13家企业共47.75万千瓦的机组已于2008年12月之前关停。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的2×18万千瓦燃气机组于2010年8月2日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粤经信电力函〔2010〕2021号”文同意退役(见附件28),1#机组、2#机组分别于2010年11月、2014年3月拆除,土地移交给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2015年3月13日,验测单位派员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原机组确已关停、拆迁完毕,原厂址已无建筑物。
项目机组建设1套分散控制系统(下简称“DCS系统”),由1套单元机组DCS系统、1套公用DCS系统、1套脱硫DCS系统组成。数据送至厂级信息系统及广东电网调度中心等单位。
按照部办公厅《建设项目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要求,建设单位将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在汕尾市局网站()进行了公开。
验测期间放问卷调查表100份,实际收回100份,有效问卷100份。100%被调查者对项目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广东省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测报告》(粤监测KB字(2014)第59号之4)表明:
整体验测期间,1#机组生产负荷变动范围为75.05~97.51%,2#机组生产负荷变动范围为75.05~89.36%,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设施竣工验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的要求。
(1)1#机组、2#机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执行标准广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2-2009)第3时段排放限值及参照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1#机组、2#机组锅炉烟气SCR脱硝系统脱硝效率分别为88.1%~91.5%和89.9%~91.6%,均符合环审﹝2010﹞428号文“SCR烟气脱硝系统,氮氧化物脱除效率不得低于80%”及粤环函﹝2010﹞1274号文“脱硝效率不低于80%”的要求。
(3)1#机组、2#机组锅炉烟气脱硫系统脱硫效率分别为99.3%~99.7%和99.4%~99.5%,符合粤环函﹝2010﹞1274号文“脱硫效率不低于90%”的要求。
(4)1#机组、2#机组锅炉烟气处理装置综合除尘效率分别为99.98%~99.99%和99.98%~99.99%,符合粤环函﹝2010﹞1274号文“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88%”的要求。
(5)1#机组、2#机组锅炉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结果对手工监测结果的相对准确度均符合HJ/T76-2007准确度要求。
(6)液氨储罐区边界点氨的两日最大浓度值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1.0mg/m3)要求。
(7)厂界点的颗粒物最大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8)码头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周界外点最大浓度值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水质污染物浓度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出口水质污染物浓度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限值要求。海水淡化装置浓盐水排放口水质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码头影响区域内、区域外海水监测因子浓度范围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标准限值要求。
码头影响区域内及码头影响区域外海水水质各监测因子基本处于同一水平,两个区域水质无明显变化,项目建成营运后,暂未对码头区域海水水质产生明显的影响。
海水取水口水温范围为29.4~30.9℃;温排水厂内排口总余氯最大浓度水温范围为34.3~36.4℃,温排水最大温升为6.2℃,符合环评报告书的余氯控制标准(0.2mg/L)和温升控制标准(夏季7.5℃,冬季8.0℃)的要求。海域温升监测,0.5℃温升包络线℃温升包络线℃温升包络线℃温升包络线℃温升包络线℃。
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III类标准要求。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167.3吨/年,氮氧化物1081吨/年,符合粤环函﹝2010﹞1274号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二氧化硫5156.6吨/年,氮氧化物2938吨/年);烟尘排放总量为50.5吨/年。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如项目竣工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华润电力(海丰)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广东省厅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厅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