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启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央广网天津4月18日消息(记者陈庆滨)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促进天津市质量改善,分行业推动全市固定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顺利实施,天津正式启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将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天津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监管执法。从2017年7月1日起,现有火电、造纸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现阶段天津范围内的以下企业,需要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GB13223标准的设施;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上述企业应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提交申请材料,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申报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
天津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现阶段天津设定过渡期,列入2017年上半年首批发证范围的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暂时由市环保局直接核发。2017年7月1日起,市环保局原则上不再具体核发排污许可证,各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各区环保局协助做好专业审核。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天津环保部门将把对企业废水、废气排放监督管理要求集成到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统一监管上。各区环保局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投诉多的企业,2017年下半年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监管执法。
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2015年,天津以新《环保法》为利器,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和“两高”环保司释,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加大执度,环保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天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更加紧密,天津市环保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市等多个部门多次做专题研究并发布实施意见,共同打击污染犯罪。
天津环保局长:事发地空气污染物与全市水平相当,#天津滨海仓库爆炸#【天津环保局长:事发地空气污染物与全市水平相当】在事故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环保局局长温武瑞表示,事故现场周边五个日常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检测结果显示,目前事故引发的甲烷、甲苯等六种空气污染物水平与全市整体水平基本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