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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兰州市将利用“声呐”技术严查车辆鸣号违法行为并曝光

  每日甘肃网9月9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今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 9月1日至9月9日,全市共查处机动车乱鸣号噪音扰民193起。即日起,兰州公安交警将充分利用“声呐”定位技术采集取证和民警现场查处的方式进一步整治乱鸣号噪音扰民问题,并不定期向社会曝光违法鸣笛驾驶人。

  机动车乱鸣号作为城市噪音的主要来源,一直以来由于取证难的问题查处难度较大。自2018年3月开始,兰州公安交警利用先进的“声呐”定位技术采集取证和民警现场查处相结合,加之文明城市的创建,大力宣传文明交通,全市机动车乱鸣号的交通违法明显减少,但是总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出现,开车出行,随意鸣笛恶意鸣笛。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噪音污染对市民生活的影响,针对机动车乱鸣号,大型货车夜间超速、鸣号等问题,兰州公安交警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控,整治噪音扰民的问题。此次行动中,全市公安交警将加大巡逻频次,严查故意遮挡号牌、违反限行规定、鸣号交通违法行为,尤其货车在住宅楼群集中的路段通行时,加强鸣号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相关链接:兰州市禁止机动车鸣号路段和时间

  一、东岗立交桥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深安路、桃林路以东,安宁西路、安宁东路、北滨河中路、靖远路、盐场路、雁滩黄河大桥、北环路以南区域内(含上述道路、桥梁),昼夜24小时禁止机动车鸣号。

  二、市区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使用汽车喇叭。

  三、机动车在非禁止鸣号区域内使用喇叭时,每次按鸣不得超过半秒,连续按鸣不得超过3次。禁止机动车用喇叭唤人。

  四、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特种车辆以及军队、武警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除护卫国宾车队和追捕现行犯罪分子外,禁止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禁鸣区域使用警报器:上述区域以外因执行紧急公务确需使用警报器时,一般只准使用警灯和喊话器;通过交通复杂路口、路段需警告让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如使用警报器,后车不得再使用警报器:严禁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期间滥用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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