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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重大交通事故涉事司机及车主被判七年

  每日甘肃网8月29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2018年11月3日,兰海高速公路兰州南收费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驾驶员李丰及车主李佳林被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交通肇事罪。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8月29日上午依法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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