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综保区:建“五大中心” 促高质量发展
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兰州新区综保区”)建设加工制造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等“五大中心”,努力将兰州新区综保区建设成为全省高新技术的研发区、新兴产业的集聚区、营商环境的示范区、高水平开放的政策高地。
《意见》提出,我省将充分用好政策优势,积极统筹招商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吸引适宜项目落户兰州新区综保区发展;支持具备条件、适合在综保区发展的项目以及全省对外开放重点项目、大型企业优先落户兰州新区综保区;推动全省支持外贸发展的创新政策在兰州新区综保区内先行先试,在政策、人才、资源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利用兰州新区综保区对外开放平台,统筹发挥综保区、航空口岸、铁路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功能优势,鼓励国际货物在新区集聚集散,形成面向中亚、西亚、南亚、中欧地区的进出口加工中心。同时创新监管模式,允许对境内进入兰州新区综保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企业不要求退税且不需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允许兰州新区综保区内富余仓储能力的场地存储国内货物、物品;允许兰州新区综保区内电子产品、进口粮食、食品加工等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便利兰州新区综保区内企业和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之间保税货物的流转。除禁止进境的外,对于兰州新区综保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对于综保区内企业用于研发、展示的医疗器械,不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待实际进入国内市场时再按照进口规定办理注册或备案手续。
【五大中心】:
重点打造加工制造中心:
向税务总局申请赋予兰州新区综保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纳税试点政策。支持和鼓励在兰州新区综保区发展进口农产品加工、电子产品加工、地方特色产品加工三大类加工产业发展。按照兰州新区综保区内外企业的实际状况,向企业征求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剔除范围意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将奶粉、粮油等符合要求的相关商品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便利企业内销。
积极打造销售服务中心:
用足用好用活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兰州新区综保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支持兰州新区综保区内企业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积极引进大型运营商、平台企业,进一步发挥综保区跨境电商(网购保税)监管中心与兰州中川北站(跨境直邮)监管中心功能,积极推动跨境电商业务发展,扩大业务总量。
积极在综保区申请和推广创新制度。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主动探索适合兰州新区综保区的发展新思路、新做法,并向国家申请政策试点。
努力打造物流分拨中心:
在综保区内试行汽车保税存储。推动兰州新区综保区与甘肃(兰州)国际陆港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开展合作,积极探索在兰州新区综保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仓储、展示等业务。
探索在综保区面向“一带一路”开展影视创作及文化交流。借助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与拍卖机构、艺术品行业协会进行交流合作,支持相关企业、单位在兰州新区综保区尝试开展境外文物、文化收藏品、艺术品的存储、展示业务,促进国内外文化交流。利用国际电信通道优势,支持影视制作企业开展“一带一路”国家的影视文化合作业务。
探索打造检测维修中心:
鼓励并尝试在兰州新区综保区内开展检测维修业务。允许兰州新区综保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生物医疗保税检测业务;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兰州新区综保区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
探索打造研发设计中心:
尝试和探索在兰州新区综保区内开展保税研发业务。积极对接国家、省市各类科研院所、技术研发中心等机构,尝试开展生物医药、机械等研发和展示业务,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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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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