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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不及时等多项违规 猛狮科技被出具警示函

日前,广东证监局发布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董事长、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陈乐伍、财务总监赖其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广东监管局对猛狮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重大销售退回事件信息披露不及时

猛狮科技于2019年7月18日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披露2018年第四季度发生多项销售退回,冲减当期营业收入56326.52万元,相当于公司2017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4.42%和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的49.17%,其中冲减锂电池系统销售收入41762.5万元、光伏系统销售收入7659.31万元,导致当期营业总收入为负数,成为当期大幅亏损的重要原因。公司对上述重大事件在发生时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猛狮科技于2018年7月24日向实际控制人陈再喜购买车辆,交易金额为100万元。你公司对该关联交易在发生时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也未及时披露。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

1.未及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18年12月,猛狮科技全资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准备处置的汽车从固定资产转为存货,转换时该批固定资产原值137,280,051.56元、累计折旧52,020,675.27元,转换为存货后一次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1,846,578.05 元,并全额列入当期损益。该批汽车分别购置于2010-2018年,用于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损耗较大,在以前年度分类为固定资产时从未计提减值。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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