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让物业帮忙保管钥匙事后水电欠费才得知房子被他人装修入住
浙江,杭州。肖先生买了新房后,就把钥匙交给了物管老金保管,老金私自出租了新房却没有告知肖先生,肖先生发现自己的新房欠费10元时,这才匆忙赶回来,结果新房却早已被人装修占用了。
肖先生花了全部的积蓄买了一套新房,由于自己在外地上班,也没有多余的钱装修,所以就想把房子暂时租出去,赚取一点租金。肖先生去外地上班前,就把新房的钥匙交给物管老金,让他遇到有合适的租客就让对方联系自己。最开始,老金也给肖先生介绍过几位租客,但是他们自己联系后价格都没有谈拢,房子也就这样搁置了下来,从此,老金也再没有给肖先生介绍过租客了。房子没有租出去,肖先生也没有觉得什么,他准备把装修的钱凑够了后,自己就把新房打造的漂漂亮亮的,到时候回来度假时住。可是,肖先生还没来得及装修新房的时候,他却收到了此房的欠费通知,以为房子已经租出去了,而自己却没有收到老金出租房子的任何消息,于是就准备回来看一看。肖先生利用假期,匆匆忙忙地回到了小区,上楼一看,自家的大门都更换了,这是怎么回事?肖先生在心里打了十万个问号。于是肖先生又下楼来,到对面的楼层朝自家一看,这下惊呆了,家里的锅碗瓢盆是一应俱全,墙壁都刷白了,自己的可是毛坯房呀!于是肖先生赶紧联系到老金,问到底是什么情况?对方得知肖先生已经回来,也立马赶过来向他解释。
老金说:房子并没有找到租客,是小区的保洁池师傅,他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老金就让池师傅先居住在肖先生的房子里。肖先生却说,不管是谁居住自己的房子,该出的租金还得出呀!不管是租客也好,还是小区的保洁也好,对他来说都没有区别,就是租客而已。老金也表示,他是让池师傅自己联系肖先生谈价格,可能是对方忘记了。此时,肖先生又提出疑问,保洁租房很正常,那为什么房子又被装修了呢?而池师傅的回答却是:他一直不知道肖先生的存在,以为此房子是物管的,池师傅想要简装一下房子的时候,老金还说只要能在这里干三年以上,就同意他简装。事情了解到这里,也基本上搞明白了,就是老金看到肖先生一年半的都没回来,就把房子当成自己的来处理了。当时,小区的保洁不好招人,正好来了一个池师傅,又没有住处,就临时安置在了肖先生的新房内,池师傅想要做着舒服些,就想简装一下,老金为了留住保洁员,也就答应了下来。最后通过民警调解,让池师傅立即搬出肖先生的房子,并支付2750元的租金,池师傅也觉得自己很冤,花了那么多钱装修,现在还要付对方的租金,损失可大了。本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不是肖先生,而是池师傅,他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又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一、老金将肖先生的房子擅自处理,属于非法侵占。所谓非法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很显然,房子是肖先生交给老金帮忙保管的,而老金却私自出租给保洁,他们之间到底有没有收取租金,大家不得而知,即使没有收取租金,这种侵占别人的财物,也属于是违法侵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6条规定,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老金非法侵占了肖先生的新房,情节较轻,只需要行政处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标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这件事的情节确实很轻,但也确实触犯了相关法律,所以不需要拘留,只需要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以示警告就可以了。
二、池师傅最后付了2750元的租金,却又不能享用房子,责任归谁?池师傅自始至终,不知道肖先生的存在,一直以为此房子是物管方的,这是老金有意制造的假象,其目的就是想留下池师傅这位保洁员,既能提供住处,又能提供工作,谁还不愿意留下来呢?但就是这样的欺骗,造成了池师傅花了2750元,却不能享用房子,并且,其中花了一两万的装修费也是打了水漂。很显然,这个责任该由金先生负责,他侵犯了池先生的民事权益。民法典第179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从法律上来看,由于老金的过错,导致了池先生的经济受损的,应该赔偿损失,如果签订了租房合同,还需要付违约金,并且向池师傅赔礼道歉。替他人代为保管的东西,想要处理的时候,一定要征得别人的同意才行。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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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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