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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

  为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建设品质,不断改善农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根据《湖北省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万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现就在全省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培训主要针对乡村建设工匠(在乡村建设中使用小型工具、机具及设备,进行农村房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工程修建、改造的人员)中,能组织不同工种的工匠承揽农村建房等小型型工程项目,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业业务骨干,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培养一批具有牵头组织相关工种工匠组成施工班组,签订施工合同,承接农村工程项目能力的“带头工匠”,逐逐步实现“一村一匠”。

  在乡村建设工匠一般培训课程基础上,强虽化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相关法律法法规等内容,更好地落实农村低层住宅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质量量安全“工匠责任制”。分设基础课、技能课、实训课。

  1.基础课:设农房建设政策与法律法规规、工程项目管理、农房结构与安全、建筑识图、建筑材料、建筑风风貌等内容。

  2.技能课:设农房设计、测量与放线、地基处理与与基础、砌体结构施工、框架结构施工、屋面施施工、装饰装修施工、水电暖安装等技术内容。

  基本教材可选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写的的《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教材》,各地也可根据当地实际际情况补充培训教材。

  培训课时由各地结合实际需求安排,原则上不少于于24个课时,包括基础课、技能课与实训课等,其其中,基础课不低于12个课时。

  (四)培训形式。主要采用集中面授、实操培训等方式,鼓励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包括网络培训、专题讲座、现场实操等。

  (五)结业考核。各地要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考务管理等工作。完成培训课时的学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结业考核。考核分理论和实操两部分,均为百分制,综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成绩=理论成绩x50%+实操成绩x50%)。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精心组织好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不断提升农房安全质量和建设水平。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培训牵头工作,组织好人员遵选、课程设置、培训组织,考核发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业培训两目录一系统要求,做好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做好培训活动经费保障。各地要开展试点示范,推行标准化培训,鼓励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积极踊跃报名参加培训。各地要出台配套激励政策,为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承接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抗震改造、农房节能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等农村小型建设工程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拓宽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就业渠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三)做好信息录。各地要按照培训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抓紧组织实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培训工作,由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送《2022年湖北省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合格统计表》(详见附件2)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通过备案后,各地要于2023年1月10日前,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乡村建设工匠模块中录入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基本信息、培训记录、工程业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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