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运交易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各主要港口企业:
为加强全国水运信息化建设指导,整合信息资源,更好地发挥信息化对水运发展的引领作用,部水运局组织制定了《全国水运行业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及推进思路(征求意见稿)》(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栏目中下载),现征求你单位意见。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相关意见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水运局(联系人:邵文渊,电话;邮箱:)。
水路运输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运具有运能大、运距长、能耗低、污染小的比较优势,是综合运输体系中最符合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运输方式。现阶段我国水运工作的重点是调结构。水运行业结构的调整,需要信息化技术的引领和支撑。伴随着我国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在水运行业的应用不断渗透和深入,信息化应用取得了较好的实效,有力地支撑了水运事业发展。
“十一五”期间,部水运局以信息化规划为指导,通过信息化示范、试点工程的建设,贯彻了信息化发展的新理念,在水运建设管理、水路运输管理、港口管理、航道管理和综合应用五个方面,分别开展了多个信息系统的建设,形成了水运信息化良好的基础。“十二五”期间,水运行业继续围绕着交通运输部四个信息化重大工程、两项重点领域示范试点工程以及相关的业务领域管理的深化应用,在部的统一指导下,积极推进信息化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水运信息化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全国性的船舶、企业、港口等基础数据库尚未建立,信息化的整体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现有系统功能单一,主要是为行政许可、数据统计服务,在市场监管、安全和应急管理、公共服务、管理决策等方面的支撑远远不够;三是信息系统资源整合不够,各单位分散开发和使用,数据不能共享,严重缺乏行业综合性、区域性、带动性的项目;四是信息化发展不平衡,难以实现区域协同应用。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技术方面的,也有体制方面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全国统一的水运信息化专项发展规划和协调机制;二是水运管理职能条块分割、管理业务交叉的现象导致统一的数据资源平台和应用平台尚未建立,难以有效进行业务协同、公共服务和决策分析;三是标准不统一、数据质量差,难以实现跨区域信息共享。
因此,有必要建设全国水运行业综合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引领水运行业未来更好地发展,更好地支撑综合运输体系的发展。全国水运行业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是落实国家水运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水运行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强化行业管理的必然要求和提升行业话语权,维护政府形象的必然要求。
以信息化智能化为引领,以创新驱动为重点,以“兴内河、优港口、强海运”为着力点,建立全国水运行业综合信息平台,进一步提升水运行业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与综合利用水平;在水路运政港政监管力度、市场秩序规范水平、安全应急处理能力、服务决策支持深度等方面全面提升;水运系统全网联动、协同应用程度进一步提高;在提升水路运输运行效率、服务公众出行方面取得明显突破;在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发展现代物流、实现低碳绿色交通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为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与保障。
具体目标:推进水运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运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运行监测网络基本建成,重点运营船舶监测(包括危化品运输船舶)覆盖率达到100%;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部省两级港口、船舶、企业、从业人员等行业核心的基础性、战略性数据库100%建成;推进水运行业重大应用工程建设,全面提升行业业务协同、科学决策和信息服务能力,对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作用更加显著;创新信息化管理机制,水运信息化发展保障环境基本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
依托水运局行业管理职能,建立稳定、可靠的行业数据交换网络,加强行业数据采集和信息整合,形成集成共享的部级水运数据中心,并融入交通运输信息资源体系。水运行业综合信息平台以目前基础条件较好的水路运政、港政、信用信息等业务系统的部省市联网为核心,依托“十二五”信息化建设,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水运业务协同系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国交通电子口岸等应用平台,开展水运信息资源整合工作,逐步建成支撑引领水运行业发展的水运综合信息平台。
应用主导:紧紧围绕行业宏观管理和信息交换共享需求,优化行业数据采集指标,完善行业数据采集范围,适度、充分、集约地掌握行业信息资源,提高应用支撑效能。
纵向贯通:按照水运行业不同业务特点,推进部、省、市、港航企业间的信息联网,优化上下级机构间的业务流程,提高信息交换共享效率和行业协同管理水平。
横向集成:推进水运行业不同业务数据的整合,并与交通运输部门内外相关业务数据有效集成,以便基于集中统一的数据资源平台开展业务协作,共同支撑行业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
信息共享:推进水运行业信息与海关、国检等相关口岸部门以及铁路等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以便在更大范围业务协作的基础上提高航运物流效率。
全国水运行业综合信息平台将建设一个数据中心、三个应用支撑平台、九个综合应用分平台和两个展示平台,建立并完善水运信息化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两个体系。
“十二五”期间,部水运局将在升级改造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并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基础上,形成部级水运数据中心。
水运数据中心建设以水运基础数据整合共享和服务应用为手段,以数据标准体系为保障,按照统一、规范、有序的原则,形成水运信息系统统一的基础支撑环境,搭建上下联动、科学规范的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立实时、准确、全面获取水运港航基础信息的主渠道,构建良好的数据环境,为水运行业的运输监管、行业协同、公共服务提供数据支撑,从而全面提升水运相关信息为政府、行业和社会服务的水平。
水运数据中心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两个平台,实现两个服务”。即建成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成行业基础数据的统一管理平台,实现基础数据质量管理服务,实现面向管理决策与综合应用的基础数据服务,以统一支撑全国水运行业综合信息平台在运输监管、行业协同、公共服务的职能。
——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交换平台软件提供异构数据间交换与整合功能。用其制定水运局内部各处室间、部省管理部门间、水运局内外数据交换策略,构建水运行业数据交换平台,支持部省间、各类业务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
——航道港口地理信息平台:整合全国航道、港口等各类水运交通基础设施的空间信息,建设全国统一的航道港口地理信息数据库,实现全国航道港口地理信息服务平台,为水运行业规划建设、安全监管、港口航道管理、物流服务及公众服务等应用,提供基础的地理信息支撑服务。
——视频监控服务平台:整合接入全国主要航道、港口视频监控系统,形成全国联网的水运行业视频监控共享服务平台,为全国航道、港口日常监管和应急指挥等工作提供所需的视频监控服务,实现视频监控图像的广泛共享。
——水路运输与建设政务管理信息平台:水路运输与建设政务管理平台主要是在“一”和“三合一”项目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业务需求,通过新建、完善港口管理信息系统、水路运输与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水运建设管理系统、水运生产快速统计与分析系统;新建航道政务管理系统,将部水运局水路运输与建设政务管理工作全面整合在一个平台之下,实现业务数据共享,为行业公共服务奠定基础。
——全国水运经济预警与决策分析平台:依托水运数据中心,汇总全国港口经营、生产数据,采集船、港、货相关动态信息。利用工具化的ETL、数据仓库、联机分析处理(OLAP)和数据挖掘等软件进行数据挖掘分析,从而掌握港口的运行状态、重点货类的运输运行情况等,为水运行业宏观决策分析提供智能化支持,为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危化品存储及水上运输动态监管平台:对全国重点地区(如长江沿线)危化品运输船舶和港区储存实施动态全过程监控,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和港口装卸作业、储存的安全监管,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码头的重点监控,建设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系统。
——集装箱海铁联运应用平台:依托国家集装箱铁水联运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以现代物联网技术为基础,实现集装箱铁水联运全程的联网联控,显著提升铁路与水路集装箱运输的信息共享效率与质量,提高集装箱在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中的业务协同水平和服务效能。
——水上重点物资运输监控平台:整合水上重点物资多式联运物流信息资源(矿-路-港-航-电或钢),形成部级和地方港口两级物流数据中心,并建立标准统一、上下一体、安全节能的连接港口和铁路的干散货物流平台,实现重点物资物流信息在不同运输方式下不同层次的规范和协同,促进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动。
——交通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交通电子口岸分中心、港航EDI中心的网络互联和数据共享,建立全国交通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运输和物流企业以及相关利益人提供准确、高效的信息服务,促进国际运输和物流便利化。前期已初步实现国际集装箱船动态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后期将进一步完善功能,并实现集装箱动态信息等运输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为适应两岸贸易和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加快两岸船舶周转和通关效率,可在交通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两岸运输和物流共享信息平台”。
——水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包括内河航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和水路客运联网售票及电子客票系统。依托海事、航道和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强化航道状况、水位水深、水上水下施工、交通管制、水文气象等信息服务,并利用网站、呼叫中心、航行广播、短信平台等多种服务方式在内河干线和重要水网地区为通航船舶提供航行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水路客运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在重点水域引导开展客运售票联网和电子客票系统建设。
——两岸交通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两岸交通运输数据中心,搭建两岸运输数据交换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开发两岸运输数据交换系统、两岸多式联运数据交换系统、两岸船舶进出港口电子申报和通行管理、两岸船舶和集装箱等货物运输和物流信息公共服务系统、多式联运动态信息服务系统、多式联运业务协同与物流信息增值服务系统、安全与认证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逐步实现两岸运输单证和港口作业单证的电子化管理,建设两岸交通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促进两岸集装箱等货物电子报文和信息交换标准的衔接。
——长三角港航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港口、航运、海事、航道等职能部门监管体系的共享数据,实现对危险化学品的实时监督管理,对接海关、海事、国检等口岸管理部门系统,提供口岸业务集中办理的一站式服务;整合船舶网络信息平台、船岸通信系统,实现船岸信息一体化。在此基础上,建立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对货物流动的全程跟踪,提高区域内物流效率。
——水运“一站式”综合门户平台。水运“一站式”综合门户平台作为部水运局信息化对内、对外的统一界面,集成单点登录、各应用系统及基础平台,具有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权限管理等基础功能,这个门户不仅是一个信息发布的平台,更是一个部与地方,部与企业,部与公众沟通的平台。统一门户应实现外网受理和发布,内网审批,既保证安全又实现服务行政相对人。
——水运综合监控指挥平台。交通运输部、水运局领导及各处室管理人员可以利用监控指挥平台对四客一危船舶和重点物资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对相关业务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监控指挥平台是整个信息平台的大脑和司令部,各种船舶信息、位置信息、视频信息、业务信息像血液一样在这里汇聚,在统一的地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展示,管理者可以直观的看到重点港口、船闸或者船舶的运行状况,有助于增强管理者的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增强水运行业应急处置和节能减排能力。
——建立及完善水运信息化数据标准规范。在国家、部有关信息化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水运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求,补充有关数据规范,明确水运信息资源数据字典、数据分类编码、业务数据库的结构以及各主题数据库的基本表,构建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在数据资源层面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
——建立及完善水运业务标准规范。通过对水运业务流程和协同运行流程的梳理,优化并形成既满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又符合我国水运管理客观实际的业务标准规范,建立业务流程规范的控制和评估机制,为各类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集成共享奠定业务基础。进而通过信息化管理驱动的业务流程优化、重组和再造,逐步形成统一标准的、协同运转的、信息化手段支撑的管理服务流程框架,从而有力支撑水运管理机构履行职责。
(一)顶层设计:由部水运局统一制订水运信息化总体架构和建设推进方案,各省区在推进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本省情况,制订本省区的实施方案,可以统一建设或者对原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二)整合资源:部水运局在升级改造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并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基础上,形成部级水运数据中心。水运数据中心建设以水运基础数据整合共享和服务应用为手段,以数据标准体系为保障,按照统一、规范、有序的原则,解决水运行业基础数据缺乏共享、标准不统一、质量不高、开发利用水平低等问题;
(三)统一标准:基于交通运输行业已颁标准,结合水运行业已有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由部水运局统一组织制订完善水运行业基础业务数据采集、交换、共享等标准规范,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出水运行业核心业务功能等要求;
(四)互联互通:纵向上,按照水运行业业务特点,推进部、省、市、港航企业间的信息联网,优化上下级机构间业务流程,提高行业协同管理水平。横向上,推进水运行业内部数据整合并与交通运输部门内相关业务数据有效集成;逐步实现与海关、国检等相关口岸部门以及铁路等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
(五)分步实施:根据建设内容和建设基础,水运信息化建设采用分期分批建设和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开展。在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基础,尽量兼容已有信息系统。
根据部“十二五”期间信息化有关规划以及水运局实际需求,并考虑到本方案实施时间长,建议实施方案按照“整体策划、分期建设”原则分三阶段开展。
——提炼部四大重点工程建设内容,整合开展“水路运输与建设政务管理信息平台工程”,以“部省联网”为核心,在港政、运政、航政、建设市场、水运生产统计等业务线上完善“纵向到底”的业务系统;
——以长江沿线为切入点,启动全国(长江沿线)危化品存储及水上运输动态监管平台等综合应用平台的建设;
——以重点港口为试点,启动水上重点物资运输监控平台,建立标准统一、上下一体、安全节能的连接港口和铁路的干散货物流平台;
——以厦门港为试点,启动两岸交通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两岸船舶进出港电子申报和通行管理,实现两岸舱单、旅客名单、船期等运输单证和港口作业单证的信息交换;
——启动长三角港航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综合行政管理平台,整合港口、航运、海事、航道等职能部门监管体系的共享数据,形成便捷高效的长三角区域航运信息交换系统;
——启动水运数据中心(一期)工程建设,开展水运信息化数据和业务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实现水运局内部的数据资源整合,形成统一的基础数据库、业务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形成水运数据中心的基本框架;
——搭建视频监控服务平台、数据交换平台等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水运综合监控指挥平台,实现监控管理一体化;
——启动全国交通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全国水运经济预警与决策分析平台等综合性应用平台建设,形成航道港口地理信息平台等应用支撑平台;
——全面推进全国危化品存储及水上运输动态监管平台、水上重点物资运输监控平台、国家集装箱铁水联运应用平台、水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两岸交通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等综合应用平台的建设,扩展系统的覆盖范围;
——全面推进长三角港航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对货物流动的全程跟踪,提高港航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和企业的经营效益,提高区域内物流效率。
——启动水运数据中心(二期)工程,数据资源整合成效进一步显著,成为部内、部与地方信息交换与共享的枢纽,水运信息集聚、智能分析与增值效益更加显现。
——完善启动“水路运输与建设政务管理信息平台工程”,深化应用港政、运政、航政、建设市场、水运生产统计等业务线的功能;
——启动水运数据中心(三期)工程,整合部省信息资源,建成水运行业“云数据中心”,建成水运行业与行业信息交换枢纽,实现信息汇聚与分发按需分配、高效及时。
考虑系统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水运信息化建设要部省一盘棋,要处理好部省两级信息系统之间的关系。
一是各省在进行省级水运信息系统建设时,应主动与全国水运行业综合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如果部已有信息系统,推荐采用部级系统,或者在部级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若省里已有相应系统,则利用标准化接口进行系统对接;如果部相应系统在建或代建,省级系统建设或者规划单位要与部级系统的建设或者规划单位协商,以保证部省两级系统的对接。
二是各省在报送水运信息化项目(尤其是四大工程)工可或者初设时,请同时报水运局进行技术业务审查。如有必要,水运局将派员或委托技术支持单位参加评审,以保证部省之间业务系统的技术和业务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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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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