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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印发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定

福州市印发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定

  东快讯(记者 齐榕)福州市政府日前下发《福州市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定》,据了解,此举旨在促进福州市非常规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根据该规定,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类型主要为绿地灌溉、工业用水、生活杂用水、城市景观生态用水、河道生态补水。

  据了解,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雨水利用设施。公园、广场、绿地、城市道路及高架桥等市政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应依照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建(构)筑物占地与路面硬化面积之和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可采用雨水集蓄利用(直接利用)、入渗回补(间接利用)和调蓄排放等方式综合利用。

  据悉,再生水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再生水经营单位根据投资运营成本等情况与用水单位具体协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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