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四川省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要求汇总
河流众多,自古就有“千河之省”的美誉。四川境内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1368条,是名副其实的“千河之省”。四川省水资源总量2616亿立方米,列全国第2位;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900立方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然而水资源总量丰富,并不代表不会为了水资源发愁。四川水旱灾害频繁,治水历史悠久,两千多年前修建的都江堰水利工程,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被称为人类治水的典范。但受多方面因素制约,水利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水资源时空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不匹配的问题依然亟待解决。
为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等国家层面指导文件下,四川省政府下发了《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
《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单位或者个人利用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电站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办法》第八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河流水电开发规划、重大产业布局以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布局等,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与区域和流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办法》第九条: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5)同一项目各类取水口设计取水能力:地表水每天3万立方米以上(含3万立方米)、地下水(含地热、矿泉水)每天5000立方米以上(含5000立方米)的项目;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分级管理权限,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法》第三十七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实际取水量或者发电量,并缴纳水资源费。因法定原因申请缓缴水资源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征收水资源费。
-- 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水资源费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且不得再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经四川省政府同意,四川省作为全国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虽然是一个字的差别,可包含了不少的变化。征收部门从水利部门改为了税务部门,而且,变成“税”之后,就更有了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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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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