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处理不当,一酒店被判赔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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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员工辞职需要提前通知单位。而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双方都不能太任性。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就因 辞退员工处理不当被判赔了51万元。
张某是南京一家连锁酒店的员工,长期踏实肯干,在2018年升职为了销售总监。就在张某事业蒸蒸日上之际,她于2019年9月份突然向单位提交了《离职申请》,称因个人原因要离职。而酒店对此没有做出任何回复,还给张某涨了工资,并调整到新岗位工作。
去年2月份,张某却被单位告知,同意她之前提交的辞职申请,让她尽快办理离职手续。张某此前已经放弃辞职,便和酒店领导协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张某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
秦淮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原告虽然之前提出过离职,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出离职在一个月内作为用人单位作出答复,被告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任何答复,相反在一个月之后他对原告重新安排了岗位、任命,工资奖金都有了新的发放、安排,在原告看来就是继续留用。
张某在接受了酒店的安排,不再提离职一事,又继续在新岗位工作,可见双方在当时达成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一致意见。而在不具备任何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酒店停发张某的社保与工资,并任命他人顶替了张某的工作岗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 一审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张某51万多元。酒店不服,提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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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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