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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跨省年度电力交易解析

跨区跨省年度市场交易分为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方式,于每年12月初组织开展下一年的年度市场交易。下文分为:交易准备、年度优先计划落实、年度双边协商、年度集中竞价、年度挂牌交易。

(微信公众号“先思录” ID:foresight-thinking 作者:尹明)

一、交易准备

1、国调中心

每年12月初,国调中心及其分中心应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提供次年主要输电设备停电检修计划(含国调中心直调发电机组,按照年度计划分解到月)和次年各输电通道输电能力(分解到月)。

2、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每年12月第1周的最后1个工作日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年度市场交易相关市场信息和交易公告。

3、电网企业

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交易输电价格方案和次年已安排的省间优先发电计划及输电通道安排(分解到月)。

二、年度优先计划落实

1、开市时间

在年度市场交易相关市场信息和交易公告之前,于每年12月第1周的第1个工作日开展年度优先发电计划落实工作,组织时间为3个工作日。

2、交易内容

优先计划发电量。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确保清洁能源优先消纳,确定跨区跨省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间协议的省间年度优先发电计划。

现阶段,优先计划发电量视为厂网双边交易电量,签订厂网间购售电合同,纳入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范畴,以合同方式予以保障执行。

按照国家计划、政府间协议及相关政策规定,由相关市场主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年度优先发电合同的签订工作,并纳入年度交易计划。

3、规则要点

相关电网企业签订次年交易合同(含补充协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应确定优先发电电量规模,科学安排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明确年度电量规模及分月计划、送受电曲线、交易价格等,纳入送受电省优先发电计划,优先安排输电通道。

年度优先发电电量应按月分解、单独结算并考核偏差。

三、年度双边协商交易

1、开市时间

每年12月第2周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开市。

2、规则要点

(1)市场主体包括准入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

(2)交易形式包括直接交易、省间外送交易、合同转让交易。

(3)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开市当天(每年12月第2周的第1个工作日),市场主体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双边协商交易意向协议(可包括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年度省间外送交易、年度双边合同转让交易)。采取售电方录入信息后购电方确认的方式。

(4)意向协议包括年度总量及全年各月的分解电量、交易价格等,协议内容在闭市前可修改。

(5)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发布年度双边协商无约束交易结果,同时将交易结果提交至国调中心与其他年度交易一并进行安全校核。

(6)国调中心原则上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安全校核,并将校核结果返回至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7)安全校核未通过时,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按照交易组织时序逆序调减无约束成交结果(即先调减挂牌交易,再调减集中竞价交易,最后调减双边协商交易),直至通过安全校核。调减售电方申报电量时,按照“可再生能源优先、节能环保优先”的顺序进行逆序调减;优先级相同时,按照“时间优先”的顺序逆序调减;当以上条件均相同时,按照申报电量等比例调减。

(8)安全校核通过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于1个工作日内发布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结果。交易结果经相关市场主体确认后,由电力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在成交信息发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签订电子合同。

3、新能源发电相关交易机制

(1)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的直接交易

同年度双边协商交易一并申报。就本地无法消纳的新能源电量,可开展新能源发电企业(包括电网企业代理新能源发电企业,下同)与电力用户的电力直接交易。主要参与方为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网中的储热、储能、电釆暖、蓄冷等电力用户,以及“煤改电”等电能替代用户(包括符合条件的自备电厂)。

(2)新能源发电企业(包括电网企业代理新能源发电企业,下同)与常规能源发电企业的发电权交易

视同合同转让交易,与同年度双边协商交易一并开展。当新能源发电企业预期出现消纳困难时,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常规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发电权交易。主要参与方为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网中的常规能源发电企业。

四、年度集中竞价交易

1、开市时间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无约束结果发布后的第1个工作日,发布年度市场交易补充公告,年度集中竞价交易于下1个工作日开市。

2、规则要点

(1)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原则上分月申报、分月成交。

(2)购电方、售电方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电量和价格,可分段申报电量、价格(具体申报区间在交易公告中明确),但最多不超过5段,售电方市场主体还需考虑其完成年度合同电量后的交易空间,不得超过其自身发电能力或允许交易电量上限。

(3)市场主体以申报截止前最后一次的有效申报作为最终申报。

(4)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于2个工作日内,发布年度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同时将交易结果提交至国调中心与其他年度交易一并进行安全校核。

(5)国调中心原则上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各类交易的安全校核,并将校核结果返回至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6)安全校核未通过时,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按照交易组织时序逆序调减无约束成交结果,直至通过安全校核。

(7)安全校核需调减售电方申报电量时,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按照“价格优先、可再生能源优先、节能环保优先”的顺序逆序调减;优先级相同时,按照“时间优先”的顺序逆序调减;当以上条件均相同时,按照申报电量等比例调减。

(8)安全校核通过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于1个工作日内发布年度集中竞价交易结果。交易结果确认后,由电力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合同,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在成交信息发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签订电子合同。

3、新能源发电相关交易机制

新能源发电企业(包括电网企业代理新能源发电企业,下同)与常规能源发电企业的发电权交易视同合同转让交易,同年度集中竞价交易一并开展。

常规能源发电企业根据已签订的合约,申报其转让电量及补偿价格等。新能源发电企业在明确其优先发电计划(年度保障小时)月度分解的基础上,确认其替代发电电量及价格。

发电权交易一般釆用报价撮合法:常规能源发电企业按照出让价格排序,价低者优先;新能源发电企业按照受让价格排序,价高者优先;按照常规能源发电企业和新能源发电企业的排序依次进行配对撮合;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常规能源发电企业交易形成的合约为优先发电合同交易外电量,按照年度集中竞价形成的价格结算

五、年度挂牌交易

1、开市时间

年度挂牌交易可在年度双边协商、集中竞价交易完成后组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年度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发布当日,发布年度挂牌交易公告,并于下1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牌交易的组织流程。

年度挂牌交易也可随年度集中竞价交易一并组织。

2、规则要点

(1)年度挂牌交易可分月申报、分月成交。

(2)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提交挂牌申请,当达到挂牌交易上限后,电力交易平台关闭挂牌交易申报。售电方市场主体还需考虑其完成年度合同电量后的交易空间,不得超过其自身发电能力或允许交易电量上限。

(3)挂摘牌规则。在挂牌交易期间,市场主体只能进行一次挂牌申报,但可以摘牌多笔挂牌电量,电力交易平台即时滚动更新剩余交易空间。如果同一笔挂牌电量被多个市场主体摘牌,原则上按照摘牌“时间优先”原则依序形成交易合同;若时间优先级相同,原则上按申报电量等比例分配交易电量。

(4)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于挂牌交易闭市当日发布年度挂牌无约束交易结果,同时,将交易结果提交至国调中心与其他年度交易一并进行安全校核。

(5)国调中心原则上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各类交易的安全校核,并将校核结果返回至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6)安全校核未通过时,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按照交易组织时序逆序调减无约束成交结果,直至通过安全校核。安全校核需调减售电方申报电量时,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可再生能源优先、节能环保优先”的顺序逆序调减;优先级相同时,按照“时间优先”的顺序逆序调减;当以上条件均相同时,按照申报电量等比例调减。

(7)安全校核通过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于1个工作日内发布年度挂牌交易结果。交易结果确认后,由电力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年度挂牌交易合同,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在成交信息发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签订电子合同。

3、新能源发电相关交易机制

新能源发电企业(包括电网企业代理新能源发电企业,下同)与常规能源发电企业的年度发电权交易可随年度挂牌交易一并组织。主要参与方为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网中的常规能源发电企业。

年度挂牌交易开市后,新能源发电企业和常规能源发电企业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提交挂牌申请,按照规定格式录入拟出(受)让电量、价格、违约电量赔偿标准等信息。条件成熟后,可按输电通道的峰谷平曲线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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