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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拟以股份回购股份注销后总股本6,677,617,8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

  京能电力主营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脱硫石膏销售等,产品为电力和热力。业绩主要来源于火力发电及供热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公司电力业务以燃煤火力发电和供热为主,同时涉及综合能源服务、煤矿等项目投资。目前拥有控股发电公司20家、售电公司4家、综合能源公司2家,参股发电公司12家,参股煤矿1家;截至2020年末,公司控制运营装机容量1,673万千瓦,控制在建装机容量431万千瓦,权益运营装机容量1,908.6万千瓦。

  公司主要经营地区在内蒙、山西、宁夏、河北等地,主要向京津唐电网、蒙西电网、山西电网供电,相关省市的电力需求情况如下:

  2020年,全国电力生产运行平稳,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全国全社会用电量7.5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8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2%),第二产业用电量5.1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第三产业用电量1.2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分别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0.05、2.1、1.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0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0.8个百分点。

  2020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为7.6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其中: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2.58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为33.9%(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煤电发电量4.6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全国跨区、跨省送电量分别完成6130亿千瓦时和15362亿千瓦时,分别同比增长13.4%和6.4%。2020年,全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758小时,同比降低70小时,其中煤电4340小时,同比降低89小时。

  2020年,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2.0亿千瓦,同比增长9.5%。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9.8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4.8%,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煤电装机容量10.8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9.1%,首次降至50%以下。

  2020年,我国“3060”碳排放目标提出后,能源绿色步伐进一步加快,火电机组发展受限,公司需要加快探索综合能源、清洁能源发展方向,实现转型升级。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连续试结算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规〔2020〕245号),强调做好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电力现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电力现货市场结算管理,发挥价格信号对电力生产、消费的引导作用,形成合理的季节和峰谷分时电价。现货交易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需要积极应对,加强规则研究,增加公司收益。

  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定位于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全国碳市场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工作要求,象征着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的正式启动。火电企业需要持续低碳减排。

  2020年,公司发电量739.73亿千瓦时,同比增发45.51亿千瓦时,增幅6.56%。机组利用小时4,742小时,同比下降151小时,高于全国火电平均利用小时(4,216小时)526小时。供热量6,016万吉焦,同比增加1,366万吉焦,增幅29.38%。

  目前公司控股发电机组主要集中于京津唐电网,特高压外送,公司直送京津唐电量占总电量近10%。公司参控股发电机组为区域电网的重要电源支撑。

  2020年,京津唐地区全社会用电量累计完成3795亿千瓦时,同比降低0.39%。京津唐电网(不含首钢自备)总装机9757.91万千瓦,其中,煤电设备装机5467.50万千瓦,同比增加2.28%。京津唐电网(不含首钢自备)总发电量3280.5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37%,其中,煤电设备累计发电量2360.08亿千瓦时,同比降低3.2%。京津唐电网(不含首钢自备)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3588小时,其中,煤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4292小时,同比降低328小时。

  公司京津唐电网区域发电企业包括岱海发电、京隆发电、涿州热电、秦皇岛热电及锡林发电(京津唐特高压配套电源)。京津唐区域控股企业年发电利用小时数为4659小时。

  2020年,蒙西电网全社会用电量2907.0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5%。蒙西电网公用电厂总装机6672.70万千瓦,其中,煤电设备装机3454.5万千瓦,同比增加4.08%。蒙西电网公用电厂总发电量2530.6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57.46亿千瓦时,其中,煤电设备总发电量1856.9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67.21亿千瓦时。蒙西电网公用电厂平均利用小时数3861小时,其中,煤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5376小时,同比降低17小时。

  公司蒙西电网区域公用火电企业包括京泰发电、盛乐热电、康巴什热电、京海发电、京宁(华宁)热电及京欣发电,年累计发电利用小时数为5275小时。

  2020年,东北电网全社会用电量4875.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7%。东北电网全口径装机1.6亿千瓦,其中,火电设备装机9981万千瓦,同比增加4.15%。全网总发电量5425.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9%,其中,火电发电量3989.88亿千瓦时,同比减少0.24%。全网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3483小时,同比减少93小时,其中,火电平均利用小时数4069小时,同比减少111小时。

  2020年,山西省全社会用电量2341.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53%。省调发电总装机8229万千瓦,其中,燃煤火电4767万千瓦,同比增加181万千瓦。省调发电量2594.5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67%,其中,省调火电发电量2170.5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98%。省调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3401小时,其中,省调火电平均利用小时数4417小时,同比减少167小时。

  公司山西电网区域发电企业包括漳山发电、京玉发电及新投产吕临发电。山西区域控股企业年发电利用小时数为4450小时。

  2020年,宁夏全区全社会用电量1038.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2%。宁夏电网统调总装机容量为5586.99万千瓦。其中:火电2971.04万千瓦,同比增加3.6%。宁夏电网统调发电量1710.0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7.49%。其中:火电发电量1364.9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7.11%。宁夏电网火电平均利用小时数4738小时(含自备),同比减少225小时。宁夏电网跨区跨省累计外送电量793.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08%,其中送山东(银东)212.56亿千瓦时,送浙江(灵绍)430.77亿千瓦时,送华东(灵绍)1.46亿千瓦时,送上海(灵绍)0.11亿千瓦时,送山东(昭沂)78.84亿千瓦时,送北京(昭沂)1.11亿千瓦时。

  公司控股企业宁东发电为宁夏地区送山东点对网配套电源,报告期内,宁东发电年利用小时为4576小时。

  2020年,湖北全社会用电量2144.18亿千瓦时,同比减少3.17%。全省统调发电总装机6599.92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2848.05万千瓦。全省统调电厂总发电量1560.6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8.9%,其中,火电1103.2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0.38%。全省统调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4112小时,同比减少164小时,其中,火电平均利用小时数3888小时,同比减少1090小时。

  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都按时、足额进行了付息兑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报告期内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就评级情况向公司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AAA,评级展望“稳定”;公司债券信用等级 AAA。报告期内评级结果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807.47亿元,较去年同期追溯调整后同比增长5.39%;负债总额494.75亿元,较去年同期追溯调整后同比增长4.1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6.13亿元,较去年同期追溯调整后同比增长8.02%;实现利润总额18.67亿元,较去年同期追溯调整后同比增长7.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96亿元,较去年同期追溯调整后同比增长1.80%。

  2020年,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739.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6%;上网电量683.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92%;全年机组平均利用小时4,742小时;供热量6,016万吉焦,同比增长29.38%。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内蒙古兴海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京能电力检修有限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河南通源热力有限公司,内蒙古京海电力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期注销。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暨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商誉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隆发电)于2012年收购了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宁热电)80%股权,该事项形成商誉558,004,480.74元。截至2019年已累计计提商誉减值30,339.74万元。本次公司对京隆发电收购华宁热电时形成的商誉25,460.71万元进行计提减值。

  为真实反映京隆发电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京隆发电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对其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国融兴华评报字〔2021〕第020083号)评估报告,本次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商誉所在资产组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账面价值为496,818.23万元。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确定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价值为458,676.89万元,整个资产组商誉减值38,141.34万元,分摊到京隆发电商誉减值25,460.71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依据评估机构商誉减值报告,2020年京隆发电拟对合并华宁热电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25,460.71万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将导致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减少25,460.71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计提减值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事项。

  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公司在合并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时所产生的商誉进行计提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并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事项。

  4.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国融兴华评报字〔2021〕第02008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议案》,鉴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确定170名激励对象中1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预留部分21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13人不再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146号)。

  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15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19年11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0年1月13日,公司完成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170名激励对象授予59,624,570份股票期权。

  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6,746,721份股票期权,并确定2020年9月29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行权价格为3.12元/股。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因2020年6月2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9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目前,上述利润分配业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根据《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意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来的3.17元/股相应调整至3.05元/股。

  2020年11月12日,公司完成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6,107,409股。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0名调整为158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9,624,570份调整为55,023,570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名调整为20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107,409股调整为5,750,978股。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核查,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0名调整为158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9,624,570份调整为55,023,570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名调整为20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107,409股调整为5,750,978股。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1年4月19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送达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

  2021年4月26日,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董事长耿养谋,董事、总经理金生祥,董事任启贵、孙永兴、王晓辉、史晓文,独立董事崔洪明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孙志鸿、陆超授权独立董事崔洪明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祥能、监事王卫平、职工代表监事张怀锐及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经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商誉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京能电力合并口径总资产807.47亿元,总负债494.75亿元,股东权益312.72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256.13亿元,少数股东权益56.5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1.27%。

  2020年度京能电力合并口径实现利润总额18.6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6亿元。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07,112,007.93元,以此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0,711,200.79元,按10%提取任意公积金140,711,200.79元,提取上述两金后剩余当年净利润1,125,689,606.35元,加上2020年初剩余未分配利润3,078,531,636.49元,公司2020年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为4,204,221,242.84元。

  公司拟以回购股份注销后总股本6,677,617,8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总金额为801,314,142.7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402,907,100.12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由于2020年度,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110,953,753.33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故加上股份回购金额后,公司2020年现金分红总额为912,267,896.05元。

  董事会同意根据《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0年公司高管绩效年薪共计915.45万元。其中包含因公司2019年度领导班子带领公司全体职工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派发2019年度突出贡献奖励共计68万元。

  因暂不能确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确定的时间及内容适时发出相应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祥能、监事王卫平、职工代表监事张怀锐出席了会议, 监事斯萍君授权监事会主席王祥能,职工代表监事武秋林授权职工代表监事张怀锐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祥能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经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商誉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合并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时所形成的商誉计提资产减值,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对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后,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京能电力合并口径总资产807.47亿元,总负债494.75亿元,股东权益312.72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256.13亿元,少数股东权益56.5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1.27%。

  2020年度京能电力合并口径实现利润总额18.6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6亿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0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次公司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本次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线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70名激励对象中,赵兵、金鑫、郑广庆、管辉尧、武智慧、巴尔莎、王六虎、丁文彦、武东文、沈钦峰、张胜利、孙宝泉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预留部分授予登记人数21名激励对象中,魏巍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13人不再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0名调整为158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9,624,570份调整为55,023,570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名调整为20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107,409股调整为5,750,978股。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任启贵、孙永兴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对2021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公告如下:

  经统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实际发生额为135,242.45万元,少于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189,200万元。

  2020年度,由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内蒙古兴海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内蒙古京能电力检修有限公司于2020年纳入京能电力合并报表,使得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统计范围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注:1.如上表所示,2020年公司与北京京能招标集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年初预计超出21,187.67万元。主要由于公司向其购买机组维护所需的配品配件、机器设备等。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交易的原则,有利于保障公司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机组日常维护使用效率。

  2.如上表所示,2020年10月起公司与京热(乌兰察布)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为期一年的城市供购热力合同,由公司向其提供供热服务。合同金额按照实际供热量计算热价,2020年度共计发生供热费18,190.46万元。该合同的签署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价格计算热费。公司充分利用企业供热能力优势,保障用户稳定供热,同时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截至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5,242.45万元,2021年度,预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77,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保安服务;餐饮(只限分公司经营);住宿(只限分公司经营);石灰岩开采和加工(只限分公司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批发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电力设备检修、运行;技术培训;粉煤灰、石灰粉、石膏的开发利用与销售;机械配件、电力产品、建材五金、金属材料销售;园林绿化服务;小型工程修缮;设备维修、维护;装卸、搬运;高炉燃料销售;焦炭销售;石灰岩销售(只限分公司经营);灰渣综合治理;煤场与灰场的管理;绿化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劳务分包工程(不包括劳务派遣);电石销售;电石渣销售;保洁服务。

  电力后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电力后勤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销售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热力供应;技术检测;太阳能发电;电力供应。(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源深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源深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电站、热力设备检修、维护;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站投资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销售机械电器设备、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钢材、医疗器械Ⅰ类、Ⅱ类、橡胶制品、润滑油、润滑脂;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标业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际电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际电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销售;煤炭及制品批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力供应。一般经营项目:无

  昊华精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昊华精煤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供热机组;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专业承包;会议服务;物业管理;花卉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京西燃气热电与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西燃气热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 电力生产、热力生产;物业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检测、修理电力设备;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供热服务;会议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电力供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高安屯燃气热电与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高安屯燃气热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电力供应;热力供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会议服务;物业管理;销售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庄燃气热电与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庄燃气热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专业承包;承装(修)电力设施;供热服务;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企业管理。(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取得行政许可,到区县市政市容委备案。)(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京能未来燃气热电与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为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未来燃气热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电厂运行、检修、维护;电力销售;热力产品供应、销售及服务;粉煤灰及其产品综合利用;压力容器运行、安装、维护、备件加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承装电力设施;煤炭销售;防腐保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东风十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东风十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预计2021年公司与东风十堰的关联交易金额,供热服务为27,000万元,检修服务为4,000万元。

  经营范围: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销售(含网上销售)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日用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橡胶制品、润滑油、润滑脂;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京能招标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招标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热力(制冷)生产和供应;集中供热(冷)、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锅炉房及辅助设备改造、维修及安装;热力管网、热力站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维修;热力(制冷)、空调(通风)管道和设备的施工、安装、调试;水电安装和维修;;施工总承包;供热(制冷)服务和技术开发、咨询、培训、转让及推广应用;仓储服务;销售蒸汽、热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空调制冷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水暖建材;煤炭、水、电代销;煤灰煤渣销售和利用。

  京热热力为北京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热热力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与电力后勤、国际电气及京能招标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使公司取得稳定、有序、专业化的采购、设备维修、生活后勤、租赁及稳定等服务。

  公司与昊华精煤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煤炭安全供应,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节约原材料采购成本。

  公司与京能科技的关联交易技术服务合同、设备模型系统研究与开发及节流优化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可以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

  公司与京西燃气热电、高安屯燃气热电、上庄燃气热电、京能未来燃气热电、京热热力及东风十堰的关联交易是为上述企业燃气机组提供检修维护、供热等服务,该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公司检修队伍专业优势,及供热能力优势,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上述公司2021年度预计将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客观形成的,具有必要性和连续性,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1年度预计将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客观形成的,具有必要性和连续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1年度预计将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客观形成的,具有必要性和连续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任启贵、孙永兴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实施。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电力”)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暨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基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变更,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此前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其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对于公司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租赁合同,根据新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衔接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要求,现将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公司下属控股各运行发电企业2021年一季度完成发电量189.84亿千瓦时,同比增幅为11.23%。

  公司下属控股各运行发电企业2021年一季度完成上网电量174.47亿千瓦时,同比增幅为11.08%。

  公司下属控股各运行发电企业2021年一季度实现平均上网电价298.7元/兆瓦时,同比增加2.48元/兆瓦时。一季度累计入场标煤单价为538元/吨,较去年同期增长26.8%。

  注:上述经营指标和财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仅供各位投资者参考,相关数据请以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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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火电公司是做什么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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