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求职遭性骚扰疑云追踪丨男子对警方改口称微信号是自己的,但不承认发过骚扰信息
此前报道:
女子求职遭遇性骚扰疑云 “能不能跟我像男女朋友那样……”,这条微信谁发的?
9月13日晚上7点02分,四川女孩康康(化名)收到一条微信:“我觉得你个人形象很好,很漂亮。我想这样,你的工资我补助成9千,转正1万,能够双休。但是能不能跟我能够像男女朋友那样,每个星期可以做那种事。”
康康认为,骚扰信息是自己正在应聘的公司成都优迦创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迦咖啡”)运营总监陈先生发来的,“在复试时,陈先生让我扫码加这个微信号,说把复试的相关文案发在这个微信号上。”康康说,这个微信名称是“ゝ Extreme゜”,也是这个微信在复试当晚发来骚扰微信。
对此,陈先生坚决否认,提供了关键时间点的监控录像,并表示并没有让康康添加多余的微信,也从不认识这个“ゝ Extreme゜”的微信。
9月15日,双方前往派出所了解情况。今日(9月16日),从警方了解到:前一日陈先生已向警方表示,发送骚扰微信的微信号(微信名“ゝ Extreme゜”)是他的,但骚扰微信不是他发的。
康康添加的名为“ゝ Extreme゜”的微信号
红星新闻也就此时询问了陈先生,陈先生表示目前全权交由律师处理。
9月16日晚,陈先生的代理律师、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龙告诉红星新闻,“这个今天他(陈先生)跟我沟通说,女方的这个说词不是准确的。我也没有看到相关的派出所做的笔录,所以也不能说是不是这样。后续如果涉诉的话,我们也会依法去跟派出所调查了解。”
“有很多种情况可能存在,比如说这个微信号是不是他的,或者这个微信号是不是他在使用,是不是有‘炒作’等可能,又或者是不是有其他侵权行为的存在。这个目前凭一方的说词真给不了你准确的答案。好在男女双方都打算通过法律方式解决,我认为最终法律会给出答案的。”陈小龙律师表示。
9月16日,康康透露,自己已经通过警方了解到这一情况,“微信号是他的,信息不是他发的,那是哪个发的?”康康透露,如果陈先生请律师来控诉,自己也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康康也有自己的诉求,“第一就是要他承认就是他给我发的微信;第二公开给我道歉,他们公司也要公开道歉。”
知道一下>>>
网络诽谤犯罪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否介入?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情节严重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诽谤罪是一种亲告罪,告诉才处理,属于自诉案件,应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承担证明犯罪的责任。因此,对于网络诽谤犯罪而言,除了符合司法解释所列举的七种情形,构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入公诉程序外,均属自诉案件。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能介入。实践中,如果存在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的,应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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