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49,374,998.01元,实现净利润1,382,842,056.36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7,154,489.5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上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截止2021年末,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82,436,596.53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1,200,004,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002,442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
公司所属煤炭采掘业,煤炭作为我国的基础能源,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属于典型的周期性行业,煤炭开采行业与宏观经济周期、下游钢铁行业、火电行业以及建材行业、化工行业等行业的周期性密切相关。近年来,受环保政策及新能源利用的影响,煤炭需求有所放缓,但鉴于煤炭行业在能源供应中不可动摇的主导地位巩固了其作为支柱产业发展的地位,国家积极的产业政策保障了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宏观经济的高速发展为煤炭需求持续增长提供了坚实的支撑,技术创新为煤炭行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等,我国煤炭行业仍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021年,特别是下半年,煤炭供不应求,煤价高涨,国家出台一系列增产保供稳价格的文件,如《关于做好 2021年能源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关于实行核增产能置换承诺加快释放优质产能的通知》,为进一步引导煤炭价格,2022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目前我国煤炭产业市场集中度较低,现正处于整合阶段,随着去产能的完成,后续集中度将持续提高,我国煤炭资源从地域分布来看,西部地区像内蒙古、山西、陕西煤炭资源较丰富,山东、安徽、河南等东部和中部地区煤炭产量成缩减态势。目前我国煤炭供需上总体平衡,局部供不应求。公司所处我国华东地区,具有区位上的优势。
公司主要从事煤炭开采、洗选、运输、销售以及生产服务等业务,煤炭产品主要混煤、精煤、块煤、煤泥等,主要用于电力、冶金及化工等行业。公司煤炭销售由销售分公司负责。公司根据对市场需求的判断,结合区域市场的布局,巩固拓展销售渠道,制订年度销售计划,明确销售目标。公司煤炭销售以长协为主,销售运输方式以铁路运输为主,动力煤市场主要稳定在周边区域,精煤销售市场主要为皖、赣、湘、苏、沪、浙等地区。物资采购采用集中采购模式进行,所有物资均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年初编制年度生产计划,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报告期内,在经济稳定恢复的背景下,煤炭行业供需总体平衡、效益相对稳定、运行质量持续向好。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煤炭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市场价格处于相对合理区间;公司煤炭产销量、煤炭价格较同期均增加,并影响到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原煤产量1010.44万吨,同比增加3.02%,商品煤产量790.25万吨,同比增加10.27%,商品煤销量739.35万吨,同比增加0.93%,煤炭主营业务收入63.01亿元,同比增加34.26%,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49亿元,同比增加29.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87亿元,同比增加79.9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线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1200004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002,442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线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庆领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1200004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002,442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公司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1,200,004,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002,442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49,374,998.01元,实现净利润1,382,842,056.36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7,154,489.5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上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截止2021年末,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82,436,596.53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1200004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002,442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统计核对,并对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9673.79万元,比预计金额15545.30万元少5871.51万元。其中接受关联方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馨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较预计增加836.76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各矿新增环保工程较多,导致实际结算的工程量增加。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所需,以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为原则,坚持市场化定价原则,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和金额进行合理预计。
1.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接受劳务、采购商品交易相关价格,参照了市场价格并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与关联方产生的材料销售、煤泥煤炭销售、向关联方提供的煤炭洗选服务参照了市场价格并不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矿用设备、配件及相关加工维修服务为公司参与招投标取得,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和业绩提升;
由于相关关联交易均签订了相关协议,关联交易价格采取政府定价或市场价格、中标价格,定价公允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94415.82万元;净资产70692.6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16817.32万元;净利润55723.67万元。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44069.01万元;净资产100746.01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52725.56万元;净利润77345.5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和煤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类产品)的开发、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煤矿和煤化工机械设备销售及相关进出口业务,煤炭和煤化工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不含特种设备),煤炭及煤化工原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类产品)、设备及零部件的采购,销售;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发、应用、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运港口,港口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670733.68万元;净资产537008.3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623983.16万元;净利润197.1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非金属矿业项目的投资(限自有资金投资);矿产品的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洗选;销售:煤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的进出口业务除外);建筑施工、建设工程: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38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3.7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317826.49万元;净资产163550.9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74233.08万元;净利润69265.52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09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29177.28万元;净资产10834.5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63569.01万元;净利润-4519.08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支流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煤炭批发;海运投资,实业投资;钢材批发零售;船舶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安徽省华江海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安徽省华江海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6698.82万元;净资产-9163.3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2161.03万元;净利润7703.4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结构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图文设计制作;打字复印;广告制作;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馨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馨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2884.47万元,净资产730.7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703.32万元,净利润174.24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矿产品、建筑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农副产品销售;机械设备、汽车租赁;仓储、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皖煤江安港储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安徽省皖煤国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5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皖煤江安港储运有限公司总资产2889.7万元,净资产2466.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32.57万元,净利润-1376.18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安徽禹恒煤矿水害防治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禹恒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设立的公司尚需工商部门审批,公司设立后,外部市场和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为加快推动公司产学研一体化建设,遏制煤矿重特大灾害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提升公司煤矿水害防治整体技术水平,以及市场化运营后在降本增效方面的作用,公司拟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北煤电集团”),充分利用其国家煤矿水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现有资源,共同投资设立安徽禹恒煤矿水害防治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拟投资设立禹恒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2,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拟注入资本金1020万元,占51%;皖北煤电集团拟注入资本金980万元,占49%。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关联董事、傅崑岚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安徽禹恒煤矿水害防治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龚乃勤,注册资本30亿元,国有独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含煤、煤化工的开发,物贸物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通讯器材、日用百货的购销,铁路和公路运输,建筑(四级),装饰(),设备租赁,本系统内的土地复垦、道路、堤坎修复,基础土方工程等。
皖北煤电集团持有公司659,538,889股股票,占公司注册资本54.96%,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现金方式出资1020万元,皖北煤电集团资产出资873.46万元,现金出资106.54万元。
皖北煤电集团拟用于出资的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设备、仪器及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870.84万元,经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020073号),评估价值合计873.46万元,增值2.62万元,增值率0.3%。
煤矿水害防治与水资源利用;矿井地球物理勘探、水源化探、地质钻探、水文地质勘探、水害防治方面的技术开发与咨询、成果转让、技术工程承包及培训、承办会议;水文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评估、水害防治设计与施工,矿井防治水技术规范、标准政策、指南等编制。
为加快公司产学研一体化建设,遏制煤矿重特大灾害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提升公司煤矿水害防治整体技术水平,以及市场化运营后在降本增效方面的作用,公司拟与皖北煤电集团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共同投资设立安徽禹恒煤矿水害防治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禹恒公司,可以减少利用外部公司进行物探等水害治理的投入,同时可以开拓外部市场,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降本增效。同时禹恒公司成立后,可针对煤矿防治水难题和技术瓶颈开展研究,推广移植先进技术,及时总结研究成果,致力技术成果转化,制定先进的企业标准,按企业需求全方位开展好技术服务,增加科研服务收入,遏制煤矿重特大灾害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提升公司煤矿水害防治整体技术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本次投资设立禹恒公司尚需工商部门审批,禹恒公司设立后,外部市场和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要求,特此公告公司2022年一季度经营数据。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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