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劝病人控制饮食反被家属打骨折 因先动手被拘3日,医生不服起诉警方
因嘱咐八旬病人蒲某“血糖高注意饮食”致其情绪低落,主治医生王翔被病人儿子俞某找到理论,双方在病房内发生争吵推搡,在推搡过程中王翔拳击对方眼部两下,俞某则踢了王翔一脚致其左膝盖骨折。
事后,警方认定两者互殴,俞某、王翔分别被安徽含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7日、3日处罚。因事发疫情期间,拘留暂缓执行。
安徽含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
王翔对此不服,他向马鞍山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他认为,俞某先对其进行语言侮辱并用力推搡,自己在避让时单手击打对方属于自卫,且未造成危害后果。6月28日,马鞍山市公安局维持处罚决定。
王翔继而将含山县公安局、马鞍山市公安局告上法庭。26日,从王翔处获悉,该案将于8月28日上午在马鞍山市雨花区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嘱咐病人注意饮食致其心情低落
病人儿子对医生进行辱骂推搡
王翔今年46岁,1996年他从军队转业至安徽省含山县人民医院,如今是一名心血管内科医生,从医24载。他向回忆,事发于今年3月30日上午,他在查房过程中发现蒲某正在吃早餐,“她女儿给他带了干丝(当地小吃),还倒了很多麻油。”
“蒲某年近8旬,在我们医院多次住院,本身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还做了心脏支架”,王翔说,看到这一幕,他便嘱咐蒲某要控制饮食,不然不利于身体恢复。
“当时老人有些不高兴,但也没有说什么,后来应该跟她儿子俞某说了这事,”王翔回忆,等到他查房完成,护士告诉他有病人家属找,他又回到蒲某所在病房。“俞某问我,‘你跟我妈说什么能吃不能吃啊,你到底能不能看,能不能治好啊’,然后就发火,”王翔告诉,当时他向对方解释,“糖尿病、高血压都是慢性病,要以控制为主”,但对方听不进去,反而进行辱骂推搡,“并拿出手机拍摄”。
王翔称,当时自己大声喝止,但对方并未停止,因手上拿有病人检查单和签字笔,只能用一只手进行回挡。在俞某辱骂后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而王翔也被俞某一脚踢中膝盖。
听闻有争吵声,心内科室主任谷光敏赶到病房,“进去看到他俩互相抓着衣服领子,便和同事将他们分开”。拉开后,王翔拨打了110。
不一会儿,环峰派出所民警王某赶到现场,对事发过程进行了现场调查,并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
王翔称,在办公室里,警方问是谁先动手的,俞某还辩称是王翔先动手的,“(环峰派出所警官)王某当着我和另一个警察的面,走到俞某面前,右手推了两下,说这个就叫做先动手。王某还警告俞某,如果不是在疫情期间,就会将其拘留。”
当日下午2点,王翔感觉腿部不适,做了核磁检查。检查单显示,王翔诊断为左膝胫骨髁间脊前交叉韧带撕脱性骨折合并前交叉韧带损伤;左膝关节腔积血,当即住了院。
含山县医院诊断证明书
王翔回忆,次日上午,俞某姐姐赶到医院代表俞某向自己鞠躬致歉,“我不需要你弟弟赔偿,毕竟他是下岗职工,我还可以申请工伤”。但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俞某姐姐去找科室主任时,却吐槽自己态度不好,动手在先。
谷光敏证实了王翔的上述说法,他回忆,“我跟俞某说,王翔对与不对都不是我说了算,现在已经报了警,就按正常程序来处理,并建议她去找医院的医患沟通办公室。”
含山县医患沟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她原本以为俞某姐姐是来赔礼道歉的,“没想到她进来就说是王翔医生先动的手,不知道王翔医生骨折是怎么回事,还威胁不解决就把老人送进医生家里去。”
王翔告诉,他住院养伤期间,环峰派出所的王警官多次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要走司法程序,但自己认为“是在工作中无辜遭受对方寻衅攻击,依法依规应申报工伤,需走司法程序获得法律文书提交工伤保险部门”对其予以拒绝。
王翔称,4月26日,他接王警官电话通知“警方同意做伤情鉴定,去交材料”,结果到了派出所,民警王某却向他宣读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因殴打他人被行拘三日”。
王翔拒绝签字。两天后,这份盖有含山县公安局公章的决定书被送到王翔手中。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0年3月30日上午9时许,俞某来到含山县人民医院住院部11楼12室探望母亲蒲某,蒲某说早上王翔医生来病室说其血糖高注意饮食问题而情绪低落,俞某为此在该病室内与王翔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搡在一起,后王翔先后用拳头打在俞某眼睛下方一、二下子,俞某用脚踢在王翔的左膝盖处,致王翔身体失去平衡跌坐在病室的一把椅子上,后经确诊王翔的左膝盖骨折。综上所述,王翔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根据相关规定,对王翔做处行政拘留的处罚。
王翔称,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自己一周都没睡好觉,“我是在单位口碑一直都很好,处罚决定让我无法接受。”
警方认定双方互殴并作出行拘决定
医生不服提出诉讼 法院已受理
8月26日下午,致电环峰派出所王警官求证。王警官称,王翔所述系片面之词,上述案实有王翔、俞某的陈述和申辩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是依法依规作出的。
“王翔所述格挡其实就是打人,他先朝别人脸上挥了两拳”,王警官称,俞某、王翔之间发生的辱骂推搡行为,是相互的,并不构成殴打行为。
王翔向马鞍山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王翔所指“警方多次建议双方协商解决”,王警官称,俞某王翔之间并无较大矛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于这种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可以调解处理,“公安机关出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宗旨,促进双方和解有什么不对呢。处理人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目的。”
王警官称,王翔所需工伤认定材料、法律文书也可以直接来公安机关调取。至于其称“派出所迟迟不给做伤情鉴定”,王警官称,此说属“无稽之谈”,“我们只是受他委托,请法医来做伤情鉴定,时间由法医确定,不是我们来确定。”
对于王翔所称“4月26日派出所骗称做伤情鉴定实则宣读处罚决定书”,王警官称,通知他来就是作出处罚决定的,有执法记录仪可以证明,“王翔在网上的爆料内容,已涉嫌诽谤。”
王翔在接受透露,俞某儿子在含山县公安局上班,他怀疑会涉及案件处理。对此,王警官称,“俞某犯事,与其儿子无关,整个办案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不存在人为干涉。此事件中,俞某被处以行拘7日,王翔被处以行拘3日,因疫情期间,拘留均暂缓执行。”
王警官称,王翔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找了当地多个相关部门,包括含山县公安局、政法委及马鞍山市公安局、检察院反映情况,“马鞍山市公安局维持了处罚决定。”
王翔坚称自己的行为是“有限度的自卫还击”
据马鞍山市公安局复决【2020】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王翔申请撤销含山县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理由如下:1、俞某因母亲饮食问题与申请人王翔发生争执,申请人对该整治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发生争执互相推搡在一起,后申请人情绪激动,先后用拳头打在俞某眼睛下方一、二下,从主观上申请人事出有因,所实施行为因当时环境所迫,因而不能认定申请人有过错。申请人用拳头打在俞某眼睛下方一、二下并没有危害结果;2、该行政决定系适用法律错误。申请人的行为不觉又社会危害性,因此被申请人不能依照该法给予申请人治安管理处罚。即使认定申请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处罚的情形。
被申请人含山县公安局称,1、认定申请人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具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2、因申请人先动手殴打俞某,俞某后踢了申请人,虽申请人的行为未给俞某造成伤害结果,情节轻微,但其殴打他人的行为事实清楚清楚,违法行为成立,因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情节较轻的范畴”,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法律适用适当。
马鞍山市公安局维持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
马鞍山市公安局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殴打他人。申请人称其用拳头击打俞某眼部的行为,是在俞某对其辱骂和推搡过程中进行的有限度的自卫反击,且该行为并未造成危害后果,情节特别轻微,不应予以处罚。本案现有证据证实,申请人与俞某因蒲某住院期间饮食和治疗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互相推搡,申请人在此过程中率先用拳头击打俞某眼部,该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情形。
马鞍山市公安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一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系由民间纠纷引起,申请人确有殴打他人的行为,但伤害结果较轻,被申请人据此认定其情节较轻,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综上,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含公(环)行罚决定[2020]762号行政处罚决定。
王翔告诉,他对此表示不服,已将含山县公安局和马鞍山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传票显示,该案将于8月28日上午在马鞍山市雨花区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李文滔
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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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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