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起 成都严管大型货运车辆
13日,记者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该局已下发关于加强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通行管理的通告,通告8月19日起施行。
通告所称的“大型货物运输车辆”主要是指悬挂大型汽车号牌、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包括运输建筑渣土及砂石、混凝土、钢材等建筑工程材料、生活垃圾、危险化学品等重中型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罐式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以及挂车、半挂车。
管理事项包括: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在成都市域范围内行驶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右转弯进入路口时应当停车观察,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转弯最高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应按照规定在允许货车通行的车道靠最右侧行驶;遇车道内施工、交通事故等情况需要借道通行的,向相邻车道借道不得超过1条车道,借道后应立即驶回原车道内等。
成都商报- 戴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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