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刺伤多名围殴者案二审维持原判:不属于正当防卫
2018年6月,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港口镇街头发生一起冲突。时年46岁的男子郑剑锋遭多人围殴后,拿剪刀刺向围殴者,致对方2人重伤,3人轻微伤,郑剑锋轻微伤。
2020年4月,郑剑锋一审被判故意伤害罪。惠东县法院认为,鉴于本案是邻里纠纷矛盾激化所引发的犯罪,且双方互有过错,被害人一方先行动手打人,在量刑时给与酌情考虑。判处其有其徒刑三年十个月。
此前报道:
广东男子刺伤多名围殴者获刑三年十个月 检方:“围殴者”不构成聚众斗殴
广东男子刺伤多名围殴者被判三年余 法院:主动挑事 非正当防卫
郑剑锋不服并提出上诉。近日获悉,7月21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不开庭方式审理此案,并下达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惠州市中院刑事裁定书
惠州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欧文伟一家与上诉人郑剑锋弟弟郑剑云租用的位于惠东县港口镇港口居委新民房39号用作冻库的房子相邻。2018年6月24日23时49分许,因郑剑云的冻库噪声过大,欧文伟等人与郑剑云发生口角,双方均持有工具但未有斗殴行为,后郑剑云返回家中。
次日0时10分,郑剑锋驾驶摩托车到达欧文伟家门前,在摩托车尚未熄火的情况下郑剑锋就下车径直走到欧文伟家门口,并对欧文伟一方用粗口辱骂,因有人发现其手上握有工具,双方矛盾随即激化,随后发生打斗,郑剑锋使用一把蓝色剪刀捅刺对方,欧文伟和被害人欧建槟、欧建升、黄秀强、杨荣兴亦使用凳子、长刀等进行还击。双方的打斗行为致欧建槟、黄秀强重伤,欧文伟、 欧建升、杨荣兴以及郑剑锋轻微伤。
“郑剑锋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书
对于上诉人提出的郑剑锋属于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郑剑锋在侦查以及庭审阶段均未供述其到案发现场后是看到其侄子郑惠详被人掐脖子而实施防卫行为;证人李建勇、杨来喜、郑振通等人的证言以及现场视频均证实,郑剑锋骑摩托车到现场后主动停车,从摩托车上拿出剪刀,走向欧文伟等人并进行辱骂, 导致双方发生斗殴,其持刀捅刺致2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足以认定其有故意伤害的行为,其不属于正当防卫。
李文滔
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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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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