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有奖销售 罚款15万
整治直播带货乱象 成都开出首张罚单
违法有奖销售 罚款15万
2020年11月13日 成都商报电子版
11月12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成都十七岁贸易有限公司在某直播平台清货活动中,因其违法有奖销售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5万元。据悉,这是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开展网络直播带货乱象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整治直播带货乱象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介绍,消费者举报成都十七岁贸易有限公司在平台直播清货活动中,销售的是牙膏、海盐皂等日化用品,但直播中还展示了12台苹果手机、10台ipad平板电脑和一张购买苹果手机的发票,并声称购买商品就有70台苹果手机和20台ipad等礼物赠送。后经执法人员调查证实,直播现场出示的购买手机票据为其公司伪造,组织直播的饶某不能提供上述手机、平板电脑的购买地点,没有制定有奖销售规则并对外公布,也不能提供出相关的赠送证据,只是想通过这种“宣传”达到销售的目的。
因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规定,构成违法有奖销售行为,成都市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0元整。
“网络平台要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身份和经营许可信息的入驻核验并定期更新,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发布审查等制度。”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平台内经营者要落实“亮照、亮证、亮标”等信息公示制度,建立进销台账,确保商品进出可溯可查,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真实、科学、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网络主播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事实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确保网络直播带货发布的商品、服务内容与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服务链接一致。如消费者发现网络直播带货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成都商报- 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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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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