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能源汽车政策(新能源汽车专业知识)
2021年10月,工信部、交通部、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整理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 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GB 18384-2020等五项标准整改的通知》
摘要:2021年10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GB 18384-2020等五项标准整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已获得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应满足标准要求。请相关企业尽快核实产品情况,通过变更扩展进行整改,按上述标准规定,2022年1月1日起,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型应停止生产。
◉ 工信部《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1年10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的城市共有11个,其中综合应用类城市8个(北京、南京、武汉、三亚、重庆、长春、合肥、济南),重卡特色类3个(宜宾、唐山、包头)。《通知》对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组织实施;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换电站、换电车辆运行安全;三是强化政策落实、模式探索、创新支持,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 国家发展改革委《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
摘要:2021年10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氢能方面,《规划》明确:
1)汽车产业:加快布局发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积极培育引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研发企业,推进电机、电池、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本地配套。建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加强自动驾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支持大连、锦州汽车产业集聚发展,建设中英(大连)先进制造产业园汽车检验中心,壮大营口汽车后市场产业,建设丹东凤城增压器公共研发检测平台。
2)新能源产业。推动核电、风电、太阳能、氢能等新能源产业和配套装备制造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积极发展氢能产业,加快制氢装备、储运装备技术研发应用,加强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技术攻关。
3)沿海 6 市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大连:重点发展绿色石化、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制造业;培育壮大医药健康、洁净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金融、商贸物流、文旅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
◉ 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方案》
摘要: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方案》,《方案》明确: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
摘要:2021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充换电站方面,《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普查现有基础设施,统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以及体系化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加强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车船用加气加注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智慧停车及无障碍基础设施,强化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
◉ 中共中央 国务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
摘要:2021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智能网联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方面,《纲要》明确:
1)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以智能网联和新能源为主攻方向,共建高水平汽车产业研发生产制造基地。
2)强化能源保障。优化区域电力供给。稳步推进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水电基地开发,优先建设具有调节能力的水库电站。统筹推进风光水多能互补能源基地建设,积极推广分布式能源发展,研究开展氢能运营试点示范,建设优质清洁能源基地。
3)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支持能源互联网创新,统筹布局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共建区域一体化垃圾分类回收网络体系。完善对汽车等的强制报废配套政策,统筹布局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城市废弃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 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监督检查有关违规企业作出处理
摘要:2021年10月19日,工信部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明确:对于因产品质量引起召回的情况,企业应及时对相应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鼓励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开放与产品安全、质量分析等相关的必要数据协议。
◉ 工信部新闻发言人长罗俊杰:工信部将从法规政策等方面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摘要:2021年10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罗俊杰在2021年前三季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工信部将从法规、政策等方面,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重点开展:1)加快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立法,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约束力。加强梯次利用管理,实施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引导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强化线上线下协同溯源监管,督促有关主体落实溯源管理责任;3)加强技术创新,突破退役电池一致性、自动化拆解等目前还存在的技术瓶颈,持续推动发布一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深化试点示范,创新商业模式,加快备电等梯次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持续培育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
◉ 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监督检查有关违规企业作出处理
摘要:2021年10月18日,为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升生产一致性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约谈了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监督检查中存在违规问题的7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分析问题原因,严格按照准入管理要求,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入管理规定,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对违规企业依法予以撤销或暂停违规产品《公告》、暂停新能源汽车产品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暂停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取消抽检不合格车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等行政处理,并将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列入后续重点监管对象。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切实保障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
◉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开展产品准入检验规范性自查及报告格式备案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1年10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产品准入检验规范性自查及报告格式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查,并将检验规范性自查结果,包括《检验规范性自查表》、《检验规范性自查特殊事项说明》和检验报告格式的电子版文件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氢能产业发展系列座谈会
摘要:2021年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氢能产业发展系列座谈会,座谈会邀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以及市场机构和专家学者,围绕氢能制备、储存、运输、加注以及终端利用等全产业链。分析研判产业发展形势,深入探讨氢能产业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多元化示范应用、构建清洁低碳供给体系、制定完善行业基础标准等事宜。有关方面一致表示,氢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对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需要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加快技术创新、完善政策体系,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2021年度双积分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2021年10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2021年度双积分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度积分核算涉及传统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三个部分的相关事项。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 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摘要:2021年10月11日,工信部公示《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终审和2019-2020年度补助资金预拨审核情况》,《公示》显示:
1)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扣回相应预拨资金后应清算补助资金为60253万元。
2)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扣回相应预拨资金后应清算补助资金为415477万元。
3)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扣回相应预拨资金后应清算补助资金为522664万元。
4)2019-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1831031万元,涉及2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88家企业。从地区来看,上海市预拨资金最多,为287328万元;从企业来看,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预拨资金最多,为146051万元。
◉ 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摘要:2021年10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明确: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在两化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区块链、卫生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应用前景广阔的技术领域,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研究制定智能船舶、高铁、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机器人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推动产业变革。适时制定和完善生物医学研究、分子育种、无人驾驶等领域技术安全相关标准,提升技术领域安全风险管理水平。
北京市
1、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若干措施》
摘要:2021年10月12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若干措施》,《措施》明确:进一步扩展绿色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和优势环节,碳达峰碳中和围绕风电、氢能、新能源汽车、低功耗半导体和通信、光伏、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近零能耗建筑、资源循环利用、低碳家居等9个重点发展方向,加强支持核心技术攻关、系统集成、成果转化、示范推广、规模化应用、标准制定和知识产权布局等。
2、北京市商务局等5部门《北京市关于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摘要:2021年10月14日,北京市商务局、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关于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创新。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分步骤研究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的数据分级分类标准和重要数据目录;争取建立国家和市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机制,强化风险监管;逐步建立健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有关制度。
3、北京市住建委等15部门《北京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摘要:2021年10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15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合理配建停车位及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
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昌平区氢能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摘要:2021年10月2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昌平区氢能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具体目标方面,《计划》明确:
1)科技创新领域——加快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科技攻关,打造核心竞争力,实现氢能产业链重点环节关键材料及核心部件的自主可控,全面支撑示范应用与产业推广进程。2025年前,实现核心技术批量产业化,形成前沿衍生技术储备,氢能产业关键环节技术与应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产业发展领域——建成国内领先的氢能产业集群,形成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实现氢能技术和产业的全球输出。2025年前,引进、培育5—8家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产业链龙头企业,孵化3家以上氢能领域上市企业,实现氢能产业链产业收入规模突破300亿元。
3)应用示范领域——以交通领域示范应用为突破口,逐步拓展氢能在发电、供能、工业等多领域示范应用,形成推广应用规模持续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的氢能应用生态,带动产业的规模化、商业化发展。2025年前,建成10—15座加氢站,实现燃料电池车辆累计推广1200辆以上,推广分布式热电联产系统装机规模累计达到5兆瓦。
上海市
1、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 十四五道路货运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10月8日,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 十四五道路货运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新能源汽车方面,《征求意见》明确:至十四五期末,推广绿色货运,新增城市配送车辆新能源车比例达到100%,内环内全面推广新能源车辆进行运输配送。
1)进一步推动转运中心-分拨中心-配送网点的三级配送体系建设。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落实新建建筑货运装卸泊位,完善城市配送装卸点位设置,对于装卸泊位规定装卸时段,减少对道路交通影响,便利新能源城配车辆日间通行和停靠。
2)鼓励发展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置轴汽车列车、厢式半挂车,引导督促行业、企业采用绿色货运车辆运输,推广更新新能源车辆,新增城配车辆新能源比例达到100%;加快推动内环内城市配送车辆更新为新能源车。
3)落实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研究出台机场、港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装备扶持政策。完善新能源货运交通优惠政策,结合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契机,继续完善货运交通行业节能减排标准、法规及措施体系,保障新能源货运车辆的合理运行条件,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2、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
摘要:2021年10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及氢能方面,《方案》明确:
1)打造绿色物流。全面完成国三柴油货车淘汰,中心城区载货汽车、邮政用车等全面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LNG和电动内河船舶。加快完善充换电设施、港口岸电等配套设施建设。
2)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积极打造绿色港口、绿色公路、绿色机场等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构建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绿色交通体系,完善都市圈、轨道交通体系、城市客运和慢行交通体系。加快完善充电桩、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
摘要:2021年10月22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规划》明确:到2025年,临港新片区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规模突破200亿元;引进5家以上有国际影响力的氢燃料汽车零部件企业;力争各类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达到1500辆,加氢站建成数量达到14座。
贵州省
1、省级政策
1-1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10月12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贵州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及氢能方面,《征求意见》明确:
1)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有序健康发展氢能产业。开展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建设,推进农村生物质能源化利用。
2)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发展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绿色环保产业。
3)打造绿色物流: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以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城市配送车辆为主,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鼓励经营者提前淘汰超标排放的老旧营运车辆,更新或购买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
4)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1-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
摘要:2021年10月12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广东省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氢能方面,《规划》明确:
1)推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维修体系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在维修、保养、检测、充换电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支持专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加大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维修行业专技人才培养力度,适应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逐步广泛应用的新需求。
2)2021年起,全省新增或更新公交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应急运力除外);出租汽车、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广州、佛山、深圳、珠海等城市绿色配送示范城市不低于90%。
3)技术装备水平稳步提升:营运车辆清洁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省新能源营运车辆达12.7万辆,城市公交电动化率达97.8%,珠三角地区基本完成公交电动化,出租汽车电动化率超过60%。氢燃料电池营运车辆突破1000辆,运营规模居全国之首,佛山开通20条氢能源公交线路和全国首条氢能源有轨电车。
4)推动运输装备清洁化: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示范运行,加快引导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机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公交站场等规划和建设加氢、充电站(桩)布局,推进建设氢燃料电池营运汽车应用示范城市。
通常接能源的形态特征或转换与应用的层次对它进行分类,从其产生的方式以及是否可再利用的角度可分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
1-2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1年10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规划》明确:
1)新能源汽车:紧跟新能源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变革趋势,深入实施双碳国家战略,围绕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需求,聚焦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智能化软件系统、新型平台架构等领域开展科研攻关。以融合创新为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推进建设国家级动力电池及电驱动系统检验检测中心、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及试验基地、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加快建设汽车强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迈向全球产业链高端。
2)氢能。加强氢能产业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研发。开展质子交换膜/固体氧化物电解制氢、大规模风光电制氢、核能制氢、光催化制氢、电催化水电解制氢、钙钛矿催化制氢、超临界水煤气化制氢等前沿技术研究,推动氢气压缩机自主化,突破氢能成本瓶颈。开展液氨/有机物等液体储氢、新型材料吸附储氢等颠覆性技术研究,实现氢安全高效低成本储运。推动固体氧化物氢燃料电池家庭化/工业化商用、大功率氢燃料电池系统在大型船舶和重载汽车商用、氢代替煤炭冶金、氢能城市公共交通等技术研发。
3)新能源:针对风能、太阳能利用关键材料、关键部件、模组、整机、智能控制与运维、生产装备、安装装备和大容量储能等关键技术加强研发,实现产业化。加强副产氢纯化、高效电解制氢、高压气态储运研发,攻克工程技术难题。
2、佛山市
2-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氢能)市政、物流车辆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1—2024年)》
摘要:2021年10月2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氢能)市政、物流车辆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1—2024年)》,《方案》明确:佛山南海区拟从氢能汽车购置、运营和通行等方面进行补贴,并将给予氢能源车辆路权,同时制定了更为清晰的氢能汽车推广目标,以推进辖区企业使用氢能车辆,加快氢能车辆商业化进程。自2021年起,南海区新增或更新的市政环卫(含垃圾转运、喷洒、扫地、工程抢修等)车辆和冷链配送物流车辆必须氢能化、电动化。其中,总质量超过12吨的洒水车、垃圾转运车应首先实现氢能化;新增或更新的市政工程(含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汽车起重机等)车辆,氢能源车辆比例逐年提高,2021年不低于10%、2022年不低于30%、2023年不低于60%、2024年100%;新增或更新的物流搬运、载货、牵引车辆中,鼓励使用氢能源车辆。
3、深圳市
3-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和置换更新补贴(第五批和第六批)项目拟资助情况》
摘要:2021年10月19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和置换更新补贴(第五批和第六批)项目拟资助情况》,《公示》信息显示:第五批和第六批共有1.1525万名个人消费者拟获补贴,涉及补贴金额合计2.1692亿元。个人消费者拟获补贴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皆有。
浙江省
1、省级政策 无
2、温州市
2-1温州市发改委《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10月13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培育发展,对温州市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1000 辆、200辆、500 辆、50辆的,按照每个车型 100万元给予开发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山东省
1、省级政策
1-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出15个标准化战略性重点项目
摘要:2021年10月14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出15个标准化战略性重点项目,其中有与2个氢能相关。1)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标准化攻坚。项目核心是突破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技术标准、装备技术标准、关键零部件产品标准和应用技术标准,推动燃料电池介质国产化,降低介质成本50%以上,推动氢能源更多领域应用推广。2)氢能关键核心材料标准化攻坚。氢能燃料电池,电堆是核心系统,电堆关键组成部分膜电极,其关键材料之一是质子交换膜,直接决定了电堆使用寿命。
2、潍坊市
2-1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摘要:2021年10月22日,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为加快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氢能产业核心竞争力,制定如下政策:
1)鼓励天然气管道掺氢及纯氢管网建设;
2)支持扩大氢燃料电池车辆应用;
3)继续对加氢站建设、加氢站加氢进行补贴;
4)对燃料电池汽车运营以及其他燃料电池产品进行补贴;
5)实行燃料电池车辆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
电价标准主要就是为了引导大家在高峰少用点,在低谷时多用点。我国大部分城市峰谷用电负荷相差过大(以上海举例,夏季峰时负荷可达到3200万,而谷时负荷不到2000万)。
6)加强氢能储运扶持;
7)支持氢能社区建设;
8)支持氢能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大数据综合监控平台建设;
9)支持参与标准制修订;
10)加大氢能产业金融扶持。
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辽宁省
1、省级政策 无
2、大连市
2-1大连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1年10月14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支持重点方面,《通知》明确:
1)氢能整机装备与核心零部件开发:支持围绕氢燃料电池汽车、船舶、机车、分布式电站等重点发展方向,开发新一代氢能智能网联整机装备、燃料电池、氢能动力系统、氢能测试设备等关键核心部件及材料。
2)氢能重大制造投资项目建设:支持自2020年以来投资总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氢能汽车船舶、机车、分布式电站成套装备等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品生产制造重点项目。
3)商用固定式或撬装式加氢站建设示范:支持符合我市布局要求,日加氢能力500kg以上(含)的新建和改扩建加氢站。
4)商用固定式或撬装式加氢站运营:在加氢站运营期间确保不间断供应氢气且销售价格不高于20元/千克,根据加氢压力分年度按一定标准给予氢气成本补助。
5)氢能装备公共检验检测研发平台建设。
6)氢能产业生态建设。
河北省
1、省级政策 无
2、唐山市
2-1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摘要:2021年10月17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自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在市中心区二环路(不含)以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山西省
1、省级政策 无
2、晋中市
2-1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晋中市优化和调整市城区(不含太谷区)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通告》
摘要:2021年10月11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晋中市优化和调整市城区(不含太谷区)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明确:轻型新能源(纯电动)货车可全路段、避高峰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本通告自2021 年 10 月 24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陕西省
1、省级政策 无
2、西安市
2-1西安市发改委《关于征集西安市氢能产业建设要素资源的公告》
摘要:2021年10月22日,西安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征集西安市氢能产业建设要素资源的公告》,面向社会征集氢能产业建设要素资源,包含氢能领域相关企业、专家、技术及服务平台等内容。希望广大企业、科研院所、技术专家、服务平台等能够积极响应,与其携手一道加快推进西安市氢能产业发展。
福建省
1、省级政策 无
2、宁德市
2-1宁德市人民政府《宁德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六条措施》
摘要:2021年10月25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发布《宁德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六条措施》,《措施》明确:新建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受益财政按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限额500万元。产业链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投产的,自企业投产年度起,连续5年由受益财政按照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予以奖励。
湖北省
1、省级政策
1-1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
摘要:2021年10月2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氢能、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方面,《规划》明确:
1)大力发展清洁安全高效新能源技术,氢能:重点支持低成本大规模制氢技术、高效氢分离与纯化技术、移动制氢技术、微量CO消除技术、氢能存储与输运关键技术、先进氢燃料电池等研究及应用示范。生物质能:重点支持生物质热解液化技术、生物质高效气化工艺、秸秆先进燃烧发电技术、微生物制氢技术、微生物燃料电池、微藻能源等研发及应用示范。
2)增强碳减排碳中和技术支撑能力。面向碳中和的前沿性技术:研发传统行业近零排放生产工艺与替代产品,氢能等替代燃料的制备、储运和终端利用技术。
3)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重点突破锂电、燃料电池、制氢等核心技术,加快发展纯电动、混合动力整车以及驱动电机电控系统、动力电池材料,布局自动驾驶系统研发、产业化及示范应用,加快武汉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建设,推动形成万亿世界级汽车产业集群。
4)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科技重大专项。加快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创新,重点突破燃料电池、制氢等核心技术;巩固提升纯电动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技术,加快发展纯电动、混合动力整车以及驱动电机电控系统、动力电池材料;重点突破智能网联汽车环境感知、决策规划、智能控制、车路协同、信息安全、测试评价及整车集成等自动驾驶关键技术问题。
2、武汉市
2-1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做响武汉制造品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摘要:2021年10月2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做响武汉制造品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方面,《计划》明确:推动质量提升。推动光通信、5G、人工智能、区块链、智能网联汽车等前沿技术标准化建设,制定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武汉制造标准,提升武汉标准竞争力和影响力。
1)实施分类指导。聚焦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船舶及海洋工程、航空航天等战略领域,瞄准行业关键核心技术、进口替代、军民融合等重点方向,打造30项高端装备名品。
2)攻关核心技术。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大健康和生物技术、智能装备、新材料、商业航天、网络安全等领域,编制发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目录,对确立的市科技重大专项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形成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
人类发展到今天,能源已经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亚于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空气和水,已经是我们耐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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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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