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这5个地块控规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苍南绿能小镇C-27、C-29a等5个地块控规修改论证报告》由苍南县设计研究院研究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苍南绿能小镇C-27、C-29a等5个地块控规修改论证报告》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苍南绿能小镇位于苍南县南部的马站片区,东北紧邻S232省道,南侧以海堤为界,西至自然水体,距离三澳核电站5km,处于核电站限制发展区和应急计划区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443.57 公顷。
绿能小镇作为三澳核电站的配套服务区域,首要任务是要满足核电站建设和运行的需求。2020年9月,国务院核准浙江三澳核电一期工程,其主体工程于2020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目前核电站除主厂区用地处于火热建设中,其他配套设施尚未开工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预审字【2017】33号”及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建造许可证”等文件要求,三澳核电配套设施项目的用地性质应与核电主厂区的用地性质相一致。为此需要对绿能小镇中C-27、C-29a、C-29b、C-40a、C-40b地块的用地进行修改,以满足核电站后期运营管理需要。
本次控规修改地块位于苍南绿能小镇的南面,处在绿能大道与232省道交叉口西北侧,毗邻绿能大道,在《苍南绿能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为C-27、C-29a、C-29b、C-40a、C-40b地块,其中C-27地块与C-29a、C-29b地块隔着广核路,C-29a、C-29b与C-40a、C-40b地块隔着斗门头溪。地块总用地面积18.82公顷。
C-27、C-29a、C-29b、C-40a、C-40b地块均已进行平整,地块内局部用地用作停放车辆。由于不涉及拆迁安置,同时又紧邻绿能大道及232省道,该规划修改地块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及用地条件,有利于项目后续的顺利推进。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周边道路有绿能大道、广核路、盐滩街、海澜路及232省道,其中仅232省道为现状通车道路,连接绿能大道的广核路局部路段已形成,绿能大道路基基本形成,盐滩街及海澜路未建设,周边道路网有待完善。
在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东边有一已建住宅小区(海丰小区)及在建金色蓝湾,南面隔232省道有5幢2-3层的民房建筑,西边未开发建设,北面为绿能小镇客厅,规划修改地块整体区位较好,交通便利。
《苍南县绿能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由申都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于2019年12月提交成果。绿能小镇定位为:“全球核技术产业创新高地,中国特色小镇标杆,浙南乡村振兴典范,打造产城融合、生态创新、活力宜居的绿能智谷”。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C-27、C-29a、C-40a在《苍南绿能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功能主要是作为核电生活区及其配套功能。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核电配套设施项目的用地性质应与核电主厂区的用地性质相一致,本次规划修改需对其用地性质进行调整,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但只作为核电生活区及其配套功能,这与原控规的用地功能要求相吻合。
目前,苍南县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正对《苍南绿能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整体修编,其中在用地布局、产业结构及道路交通等方面进行了大调整。本次规划修改就相关路网、河道岸线进行了衔接,道路方面包括盐滩街、海澜路南段,河道方面主要为斗门头溪。
本次规划修改将因道路线位调整产生的多余用地纳入本次控规调整区域,多余用地作为公园绿地。道路线位的调整有利于核电生活区道路交通组织。
据了解,我国目前绝大多数核电厂生产区与配套区是规划建设于一体,相对较为封闭,将三澳核电项目实施“一厂两区”的规划理念,增加现场服务区,选址在绿能小镇,作为核电配套生活区。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预审字【2017】33号”及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建造许可证”等文件要求,三澳核电配套设施项目的用地性质应与核电主厂区的工业用地性质相一致。目前C-27地块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C-29a及C-40a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居住用地,用地性质的不相适应,使得三澳核电配套项目后续建设无法顺利开展。为确保配套项目的建设报批和各项验收能顺利进行,必须对该三个地块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核反应堆为中心,在核电站外围依次设立禁区(半径不得小于0.5 公里)、限制发展区(半径不得小于5 公里)、应急计划区(半径为10 公里)及评价区(半径为40 公里)。同时为响应核应急要求,需在5公里范围内设置安全应急集合点,相对比5公里范围内其他地块,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的地块在交通条件上更符合核电厂区要求的随时响应要求,可以通过绿能大道,与现有的隧道连接线,直接通往建设中的核电基地。
在三澳核电站“一厂两区”的规划理念中,将现场服务区选址在绿能小镇,目的是助推以核带镇、以镇促核、互促共进的发展新格局。
目前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我县抢抓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机遇,充分发挥县域内资源优势,以核电为龙头,全面布局海上风电、光伏、水电、潮汐能、抽水蓄能、空气储能等清洁能源产业。现如今绿能小镇不仅是苍南打造全国清洁能源示范地的主阵地,还拥有浙南放射医学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及总投资50亿元的远景苍南零碳产业基地,我们看到了核电对地方经济所起的作用,反之,我们也要保障核电站的建设以及核电站后期运营管理的需要。
2020年9月,国务院核准浙江三澳核电一期工程,总投资约1200亿元,其主体工程于2020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如今已是桩机林立、机声隆隆。随着主体工程的建设,核电其他配套设施也需抓紧推进。C-27、C-29a及C-40a地块作为核电配套生活区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尽快完成配套设施地块用地性质与核电主厂区用地性质相一致工作要求。
本次规划修改后的C-27、C-29a及C-40a地块用地性质虽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但其用地功能是作为核电厂的现场服务区,是专门为核电工作人员配置的具有综合性功能的生活区,这与原控规地块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居住的功能相接近,并且在原控规中C-27、C-29a及C-40a的容积率为2.8,主要功能是作为核电生活区及配套功能,因此,本次规划修改的地块与原控规地块功能用途基本相一致,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让核电配套设施项目后续建设合法并有序展开。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紧邻绿能大道和232省道,且与新厝隧道仅隔着232省道,通过新厝隧道可直通核电建设基地。作为核电站的现场服务区,在满足5公里应急响应要求的同时,拥有较为快捷、便利的交通优势,不仅能为核电工作人员节省上下班通勤时间,还能为应急响应行动多一份交通保障。
根据国土部《关于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7】33号)及《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 号)文件要求,三澳核电项目总用地面积控制在210.98公顷,本次规划修改中C-27、C-29a及C-40a地块作为核电生活配套功能,为非生产性用地,其用地规模分别为41256平方米、39658平方米及21565平方米,共约102479平方米,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4.86%,符合非生产性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的要求。从非生产性用地的占比上分析,本次规划修改的三个地块符合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关于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规定,参照苍南县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控制在2.5为界点进行测算,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10.98公顷,则该项目的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总量可以达到105万平方米,而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中C-27、C-29a及C-40a地块作为非生产性用地,依其用地规模所能达到的建筑总量为25.6万平方米,为总建筑面积的12%,在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方面,修改后的地块建筑容量也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由于核电站不同于一般工业企业,具有其特殊性,对主厂区建(构)筑物的布置及容量均是涉密,若主厂区有非生产性用地,建议符合非生产性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的要求。
修改后的C-27、C-29a及C-40a地块用地功能与原控规的大多吻合,但其容积率由2.8降低至2.5,人口规模相对减少,交通流量同样会下降,因此在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配套设施方面不影响原有公用配套设施的供给要求。
目前国内大多数核电厂生产区与现场服务区是规划建设于一体,相对比较封闭,而此次中广核三澳核电项目将配套生活区建设在绿能小镇,实施“一厂两区”的规划理念,目的是助推以核带镇、以镇促核,地方和企业共生共融的发展新局面。
通过本次规划修改解决了三澳核电配套设施项目用地性质与核电主厂区用地性质不一致问题,以满足核电站后期运营管理需要,从而保障核电站配套设施建设。
因此,对《苍南绿能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C-27、C-29a、C-29b、C-40a、C-40b地块的规划修改是必要且可行的。
- 标签:核电发展的必要性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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