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364,56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937,025.00元(含税)。2020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业务范围:发电、供电、电力工程设计安装。其中,发电、供电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发电包括水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
(1)发供电业务:公司拥有完整的发电、供电、配电、售电产业链。公司自有及网内水电站电量通过自有电网销售给终端客户,大部分实现网内消纳。公司电网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凉山供电公司、凉山州内六县电网(盐源、木里、普格、布拖、昭觉、金阳)并网运行,进行电力采购及趸售。
(2)光伏发电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盐源丰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从事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业务,所属塘泥湾光伏电站生产的电量销售给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收入主要包括上网电费收入、政府补贴等。
(3)电力工程设计安装业务: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西昌可信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西昌兴星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电力工程建设提供咨询、设计及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技术及管理服务,以此获得相应工程价款作为收益。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巨大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经济运行稳定恢复。电力行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电力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为社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提供坚强电力保障;四季度电力消费实现较快增长,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消费需求已恢复常态。
2020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部分地区有余,局部地区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应偏紧。全社会用电量7.5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十三五”时期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5.7%。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2.0亿千瓦,同比增长9.5%;“十三五”时期,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长7.6%,其中非化石能源装机年均增长13.1%,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从2015年底的34.8%上升至2020年底的44.8%,提升10个百分点;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758小时,同比降低70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利用小时3827小时,历年来首次突破3800小时,同比提高130小时;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1281小时,同比降低10小时。(以上数据摘自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0-2021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
公司为凉山州唯一一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发、输、配、售电一体化经营的地方电力企业,拥有网内水电装机70.63万千瓦,其中公司自有及控股水电站权益装机容量为12.48万千瓦。公司供电区域主要是凉山州西昌市主城区及周边大部分乡镇,作为上述地区的主要电能供应企业,公司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用电提供了重要的电力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完成售电量24.66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5.45%;发电量7.42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0.58%(其中塘泥湾光伏电站发电量6237.1313万千瓦时);综合线个百分点;未发生重特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1,911,069.5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3%;实现营业利润51,153,337.1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08%;实现利润总额53,852,581.9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24%;实现净利润40,675,192.8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8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145,924.7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8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0,402,332.6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92%。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 2020 年1月1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本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不影响本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盐源县西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布拖县牛角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木里县固增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与上年相比无变化。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化”及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西昌市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人,其中董事牟昊、古强、王戈、代义、田学农、吉利、彭超、刘涤尘出席现场会议,董事赵芳书面委托董事牟昊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张敏书面委托牟昊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刘毅书面委托董事田学农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范自力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彭超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牟昊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2021年度主要预算指标:自发电量7.42亿千瓦时;售电量25.11亿千瓦时;综合线%以内;应收电费余额控制在600万元以内(含旧欠);固定资产计划投资2.53亿元,其中电网投资1.43亿元;固增电站投资5.04亿元;营业收入96,619.00万元;营业总成本92,661.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2.00万元。
上述财务预算指标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364,56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937,025.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2020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编号:临2021-009号)。
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额为25298.3万元(不含木里固增水电站建设)。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项议案。
2020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电力金额(不含税)为282,866,562.39元,向关联方销售电力金额(不含税)为250,197,403.01元;控股子公司盐源丰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电力金额(不含税、不含补贴)为18,988,219.30元;公司向关联方租入资产租赁费金额(不含税)为2,183,194.27元;公司向关联方租出资产租赁费金额(不含税)为2,034,000.00元。
2021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电力预计金额(不含税)为262,496,237.31元,向关联方销售电力预计金额(不含税)为266,294,031.50元;控股子公司盐源丰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电力预计金额(不含税、不含补贴)为18,131,800.00元;公司向关联方租入资产租赁费预计金额(不含税)为2,183,194.27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1-010号)。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存货、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不良资产在2020年度进行核销和报废处置,核销和报废处置的资产1,487,308.04元,账面价值200,723.68元,处置收入168,879.28元,影响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039.51元。
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控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1-013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西昌市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其中罗睿、凌先富、肖铭出席现场会议,杨荣书面委托凌先富代为行使表决权,刘平委托肖铭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1-010号)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电力采购、销售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重要环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产租赁关联交易,交易条件及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和报废处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政策,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内容具体、连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西昌市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参加表决的6名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本项议案,6名关联董事牟昊、张敏、赵芳、王戈、刘毅、田学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本项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交易情况并在本次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电力采购和电力销售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重要环节,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客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交易条件及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采购计划数与实际数形成差异的说明:2020年公司实际向关联方采购金额较计划数增加,是由于2020年实际向关联方采购电量较计划采购电量增加所致。主要是丰水期来水量较上年同期增加,并网关联县公司余电上网电量较计划数增加,枯水期公司自发电量和并网小水电站上网电量较计划数减少,采购大网电量较计划数增加所致。
销售金额较计划数增加,是由于2020年实际向关联方销售电量较计划销售电量增加所致,同时新增用户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关联企业用电。主要是并网关联县公司由于自身负荷发展,实际较计划采购电量增加所致。
2020年,公司收到租金209.50万元(含税)。另公司2020年12月收到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凉山供电公司《关于220千伏锌会线租赁终止的函》(凉电函[2020]13号),其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租赁220千伏锌会线输变电资产。
2021年公司计划向关联方采购金额较2020年实际数减少,主要是公司2021年采购电量结构变化,计划向关联方采购电量较2020年实际采购电量减少所致。
2021年公司计划向关联方销售金额较2020年实际数增加,主要是公司2021年销售电量结构变化,计划向关联方销售电量较2020年实际销售电量增加所致。
公司控股子公司盐源丰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塘泥湾光伏电站上网电量,直接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销售。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麦尔玛等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15)1269号】的文件精神,2020年1月至5月、11月至12月塘泥湾光伏电站上网含税含补贴电价为0.95元/千瓦时;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四川省能源局《关于推进2020年丰水期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976号】的文件精神,2020年四川电网风电和光伏丰水期(6-10月)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并优先参与居民生活电能替代交易。根据交易结算结果,2020年6-10月塘泥湾光伏电站上网含税含补贴电价为0.7588元/千瓦时。
公司2017年5月24日召开的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暂时租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凉山供电公司110千伏瑶山变电站部分输变电资产,用于保障西昌市城南片区的供电。2021年,公司计划将继续租赁。
1.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注册地:成都市蜀绣西路366号;法定代表人:谭洪恩;注册资本:4,822,172.91万元;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电力输送;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勘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招标、验收接电管理;电网的统一规划、建设、调度和运行管理;电力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咨询。持有本公司20.15%股份,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789号;法定代表人:曾勇;注册资本:363,770.37万元;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经营电源、电网;生产、销售电力设备、建筑材料;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及服务;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持有本公司18.32%股份,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3.四川康西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西昌市安宁镇;法定代表人:廖华;注册资本:28,688万元;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铜系列产品、稀有稀贵金属产品、金银提炼、硫酸及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有色金属产品,技术开发服务、产品对外合作、自营进出口业务。本公司持有该公司20.18%的股权。
4、盐源丰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盐源县盐井镇果场路207号;法定代表人:王军;注册资本:10,723.8万元;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新能源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电站及送出输变电工程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太阳能光伏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光伏物资、设备销售。本公司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
1、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凉山供电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木里县供电分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布拖县供电分公司是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分支机构;国网四川盐源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是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子公司。
2、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普格电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水电集团金阳电力有限公司、四川昭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是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3、本公司持有四川康西铜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的股权;本公司持有盐源丰光新能源有限公司51%的股权。
公司能够按约定及时收回销售电力的电费资金、其他关联交易资金,也能按时支付采购电力的电费资金、其他关联交易资金。因此,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一)关联方之间的购销电力均按规定价格进行结算,其中:(1)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凉山供电公司,购电价格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文中的单一制综合趸售电价执行;售电价格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价格(2011)1666号】、【川发改价格(2020)334号】文规定执行;(2)其他电力购销电价依据凉山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凉发改价格(2019)482号】、【凉发改价格(2019)483号】、【凉发改价格(2019)484号】、《关于对凉山永裕光伏材料研发有限公司2020年丰水期富裕电量用电价格的批复》和《关于对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丰水期高耗能用电价格的批复》等执行。
(二)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交易,是根据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充分考虑电力行业资产租赁范围、变电资产折旧等成本,遵循“成本补偿”和“适当回报”的原则,或参照市场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电力采购和电力销售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正常交易,交易双方是互为需要互为依赖,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客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交易条件及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境外上市或境内外同时上市(A+H 股)企业,要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 A 股上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同时,允许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提前实施。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应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租赁准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127,006.19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67,948,512.98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末总股本364,56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937,025.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 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2019年度,信永中和经审计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
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信永中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项目合伙人杨建强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晋平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4家。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庄瑞兰女士,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经双方协商,拟定2021年审计费用为62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上年审计费用为62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法人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帐户。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线、登记地点: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西昌市胜利路66号办公大楼5楼)。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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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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