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5,013,160,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75,723,802.15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67,537,808.67元的35.92%,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风能是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在过去的30多年里,风电发展不断超越其预期的发展速度,成为世界上增长速度最快的能源之一。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统计数据,全球风电累计总装机容量从截至2001年12月31日的24GW增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743GW。
(1)风电已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规模化应用。风电作为应用最广泛和发展最快的新能源发电技术,已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大规模开发应用。到2020年底,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743GW,遍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技术创新和规模经济,过去十年间,全球风力发电市场规模几乎翻了一番,成为全球最具成本竞争力和最具韧性的电力来源之一。2020年,中国和美国这两个全球最大风能市场的发电设施安装量激增,推动了创纪录的增长,两国安装的新风力发电设施占全球总量的75%,风能发电容量占全球总量的一半以上。
(2)风电已成为部分国家新增电力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以来风电占欧洲新增装机的30%,2007年以来风电占美国新增装机的33%。随着全球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共识不断增强,风电在未来能源电力系统中将发挥更加重要作用。美国提出到2030年20%的用电量由风电供应,丹麦把开发风电作为实现2050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核心措施。
(3)风电发展进入平稳期。虽然风电产业面临全球市场紧缩、大部件市场供过于求导致价格面临下行压力;在紧缩驱动的经济格局下,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的波动;在价格上面临与传统的化石燃料与核电站竞争的挑战,但是风电发展的根本驱动力仍然存在,并且全球都需要干净清洁、价格实惠、当地开发、安全可靠,安装迅速的能源供应。这些驱动力将成为促进风电发展的长效动力,也成为突破挑战的主要动力。
(4)海上风电加速发展。相比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具备风电机组发电量高、单机装机容量大、机组运行稳定以及不占用土地,不消耗水资源,适合大规模开发等优势,同时,海上风电一般靠近传统电力负荷中心,便于电网消纳,免去长距离输电的问题,因而全球风电场建设已出现从陆地向近海发展的趋势。经过近二十余年的发展,从全球范围来看,海上风电技术日益成熟,过去制约其快速发展的技术壁垒高、建设难度大、维护成本高、整机防腐要求强等弊端正得到逐步改善。近十年来,海上风电成本下降了29%,其度电成本也从2010年的178美元/兆瓦时降低到了2019年的约115美元/兆瓦时(参见国际可再生能源署《2019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报告)。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超过6吉瓦,增长量仅次于2019年;中国连续三年领跑全球,新增容量超过3吉瓦,占全球新增装机的50.45%;海上风电总容超过德国,仅次于英国,成为全球第二大海上风电市场。
作为能源系统去碳化和实现零排放的最关键技术之一,海上风电的地位日趋重要。目前,全球海上风电总容量超过35吉瓦,海上风电的发电量已经帮助我们减少了6250万吨的碳排放——相当于2000多万辆汽车启动的排放。随着各国制定绿色经济复苏战略,海上风电的社会经济效益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值得重视,处于寿命期内的海上风电项目相关建设和运营也已为全球提供了约70万个工作岗位。
GWECDE的报告中提到:世界银行集团报告显示,以目前的技术,全球还有超过7.1万吉瓦的海上风电潜力,开发这一资源将是将全球变暖控制在1.5℃以下的关键,同时也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要充分开发这一潜力,稳定的政策将为行业发展提供长期保障,企业与政府的合作将成为关键。此外,在未来十年加快海上浮动式风能的商业化进程,对于挖掘新的海上风电的增长潜力、尽可能多地开发风能资源来说至关重要。
中国幅员辽阔、海岸线长,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2020年《中国风能太阳能资源年景公报》统计分析了2020年我国陆地10m高度的风速特征,显示全国陆地70米高度层平均风速均值约为5.4米/秒。其中,平均风速大于6米/秒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东北西部和东北部、华北平原北部、内蒙古大部、宁夏中南部的部分地区、陕西北部、甘肃西部、新疆东部和北部的部分地区、青藏高原大部、川西高原大部、云贵高原中东部、广西、广东沿海以及福建沿海地区。2020年,全国陆地70米高度层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184.5瓦/平方米,青海、山东、浙江、江苏、甘肃、上海、宁夏、河南、新疆、河北、安徽、湖北、陕西、北京风能资源偏小;福建、吉林、黑龙江、云南、广西偏大;其他地区接近常年。
我国风能资源地理分布与现有电力负荷不匹配。沿海地区电力负荷大,但是风能资源丰富的陆地面积小;“三北”地区风能资源很丰富,电力负荷却较小,给风电的经济开发带来困难。由于大多数风能资源丰富区,远离电力负荷中心,电网建设薄弱,大规模开发需要电网延伸的支撑。
第一阶段,完全上网竞争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1998年)。这一阶段处于风电发展的初期,上网电价很低,其水平基本是参照当地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的上网价格水平不足0.3元。
第二阶段,审批电价阶段(1998-2003年)。上网电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报中央政府备案,这一阶段的风电价格高低不一。
第三阶段,招标和审批电价并存阶段(2003-2005年)。这是风电电价的“双轨制”阶段。由于这一阶段开启了风电项目特许权招标,出现了招标电价和审批电价并存的局面,即国家从2003年开始组织大型风电场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电价,而在省、市、区级项目审批范围内的项目,仍采用审批电价的方式。
第四阶段,招标与核准方式阶段(2006-2009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风电电价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电价标准根据招标电价的结果来确定。
第五阶段,固定标杆电价方式阶段(2009-2020年)。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的出台,风电电价按照全国四类风能资源区制定相应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第六阶段,竞争电价与平价电价上网阶段(2019-至今)。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的出台,进一步降低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了平价上网节奏和日程。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明确了2019、2020两年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新核准项目的电价政策,将陆上、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均改为指导价,规定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及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起,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资料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风电建设统计评价报告》,公司数据
公司的采购模式主要是招标采购,公司对采购工作实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专业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公司的主要生产模式是依靠风力发电机组,将风能转化为电能;通过场内集电线路、变电设备,将电能输送到电网上。公司风电场生产运营模式图如下:
公司依照国家政策和项目核准时的并网承诺,将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上网电量,实现电量交割。上网电能的销售电价截至报告期内由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是依据国家定价。依照区域电网公布风电机组基数保障利用小时数结算。该部分电能依据风电项目核准时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回笼货币资金。
第二种是电力市场交易,包含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国内电力批发交易主要涉及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开展的中长期电量交易。电力零售交易现阶段主要涉及现货交易、辅助服务,国内零售交易的组织方式是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的补充。市场交易模式下风电场的电费收入由电网公司支付的基础电费和国家新能源补贴两部分组成。
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一政策发布标志着风电正式步入无补贴时代。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随着2021年12月21日《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发布,深化辅助市场建设再进一程。新版“两个细则”生效后,电力辅助服务领域的顶层规则将迎来重大变化。各类灵活性资源、市场化用户的参与,为辅助服务市场带来更多商机。
为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推进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同时,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支持分布式发电与同一配电网内的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就近进行交易。新的政策环境下,新能源电力市场将逐步放开,形成“基准价+上下浮动”的上网电价。
依照澳大利亚现行规定,风电场所发电量的销售,就内容而言,分为电力销售和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两部分;就期限而言,分为按照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即期价格销售及按照与电力购买方约定的长期合约价格销售两种方式。其中,长期合约价格既可以同时包括电力价格和可再生能源证书价格,也可以仅含其中一项价格。白石公司现采用按照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即期价格进行结算的销售模式。
白石风电场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依照澳大利亚国家电力法以及白石公司与新南威尔士州电网公司签订的并网协议,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安装有计量装置的并网点,在国家电力市场对即期电量按照即期电价进行销售并记录,由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局按周对销售电量的总金额进行结算。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以下简称“配额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总发电量中所占比例(即配额),并要求供电公司或电力零售商对其依法收购,对不能满足配额要求的责任人处以相应惩罚的一种制度,而可再生能源证书是实现配额制的一项政策工具,其与配额制配套运行,购买可再生能源证书成为满足配额制要求的一种方式和证明。
2000年12月21日,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案》,发布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对相关电力零售商规定了购买一定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法定义务。根据澳大利亚现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案》,白石公司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可以根据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局提供的月度结算销售电量,按照每生产1兆瓦时电力额外获得1个可再生能源证书,向澳大利亚清洁能源监管局申请可再生能源证书的数额认证,该局对白石公司的申请进行复核及审计后,授予相应数额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价格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白石公司可以在可再生能源证书市场进行销售和结算。
a)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3,890.25万元,同比增长32.68%;利润总额90,425.24万元,同比增加17.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753.78万元,同比增加24.2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运营装机容量达到429.42万千瓦,实现上网电量96.37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369小时,高出全国行业平均水平约123小时。
报告期内,公司上网电量96.37亿千瓦时,其中参与电力多边交易的电量为41.13亿千瓦时,基数电量为55.24亿千瓦时。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9日以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1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21,085,481.52元。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5,013,160,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75,723,802.15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67,537,808.67元的35.92%,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1、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投资。
2、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项目建设及项目拓展需要,在不超过年度投资计划20%的范围内调整总投资。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47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9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十、通过了《关于将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述职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十六、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对外捐赠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捐赠预计额度为不超过482.52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八、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本议案中董事、监事薪酬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年度薪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并考量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评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制定公司薪酬标准的主要原则是:①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②公司总体薪酬水平和历年薪酬动态指标;③职位、职责的差异;④岗位的相对重要性和风险性;⑤同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⑦个人专业能力水平。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及公司为其缴纳及个人缴纳的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总和。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9日以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5,013,160,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75,723,802.15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67,537,808.67元的35.92%,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线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1年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27,627.52万元,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1,400.80万元。本次计提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金额为-20,498.11万元,将减少公司利润总额20,498.11万元,具体如下表:
由于新冠疫情以来澳大利亚市场电价的降低,对于White Rock Wind Farm New(Holding) PTY LTD(以下简称“白石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根据第三方机构的电价预测报告,未来若干年度内市场电价预期仍然极可能低于疫情前水平,由此导致白石公司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资产账面价值的迹象。为此,白石公司特委托安永(澳大利亚)资产评估团队,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白石公司资产组进行了资产评估。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参考了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预测报告等数据,在确定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采用8.77%作为折现率。白石公司在2021年末应确认32,009,314.55澳元的资产减值损失,折合人民币15,425.77万元。
部分子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已无维修价值,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302.06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上述固定资产符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
部分子公司的部分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丧失使用功效,已无维修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上述存货符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
中节能(五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北风垭项目三台机位(1-3号)虽然已经不在五峰兰科植物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但根据国家生态环保督察有关要求仍需将3台风机拆除,需对在建工程中风机基础242.8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中节能港建(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主轴、偏航轴承为大部件损坏拆除计入在建工程,经鉴定无维修价值,变频器柜为技改后无维修使用价值,计提减值准备965.23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上述在建工程符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
为线日的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加合理反映应收账款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实际各类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方式,公司对电力销售应收账款(包括标杆电费和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部分)按组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319.20万元,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1,319.20万元。
中节能(丰镇)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收丰镇市住房保障中心供热费已超出合同约定结算期限36个月,经多次催收仍无法收回,公司对其按个别认定法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81.60万元,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81.60万元。
(六)节能澳洲、风电公司母公司分别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448.42万元、5,081.79万元
基于白石公司重大资产减值情况,Cecep WindPower Australia Holding PTY LTD(以下简称“节能澳洲”)对其直接持有的白石公司75%股权,风电公司母公司对其持有的节能澳洲100%股权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减值测试,并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计提减值准备。经减值测试的结果,节能澳洲对白石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3,448.42万元,风电公司母公司对节能澳洲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5,081.79万元。
两家公司分别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其自身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减少节能澳洲单户利润3,448.42万元,减少母公司单户利润5,081.79万元,不影响节能澳洲合并报表和公司合并报表利润。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后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5,013,160,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55元(含税)。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21,085,481.52元。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5,013,160,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75,723,802.15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67,537,808.67元的35.92%,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2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江苏、山东、潍坊、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4)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5)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北京分所具体承办。北京分所成立于2011年,办公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天鸿宝景大厦8层,目前拥有从业人员595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60人。北京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北京分所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纳入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体系。
(2)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余人。
(2)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陈俊,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18年,现为北京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黄丽琼,中国注册会计师,本项目合伙人,连续多年负责并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及IPO企业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2年,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中国注册会计师,连续多年负责并参与上市公司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丽琼曾于2019年有警示函1项,但不影响证券期货业务的承接;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2021年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7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7万元,合计228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估,认为中审众环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9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5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备多年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预计发生的,交易价格通过招标、合同或比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同类业务中所占比重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后,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营中的具体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利娟、胡正鸣、刘少静、肖兰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备注:1.上述与部分关联方2022年度预计金额包含往年因中标产生的关联交易需在本年支付的金额;
3.公司与关联方在年度内如因招投标产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综合利用节能、节材、环保、新能源和替代能源的项目、与上述业务有关的物资、设备、产品的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节电设备的生产与租赁;建设项目监理、评审、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进出口业务;本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物资设备的代购、代销(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其将在4月底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报告,为保证公平披露,公司暂不在此披露其财务指标,将在其年报披露之后另行单独披露其主要财务指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根据浙江运达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2,471,416.41万元,净资产:278,735.85万元,负债总额:2,192,680.57万元。利润总额:48,714.97万元,净利润:49,305.65万元。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销售:机械电器设备、电子产品、节能产品、环保设备;热力生产、热力供应。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6,373万元,净资产:-515万元,负债总额:36,888万元。
经营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设备监理(甲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甲级):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业务;地质灾害防治监理(乙级);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测绘(乙级):控制测量、规划测量、地形测量、建筑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市政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848万元,净资产:6,903万元,负债总额:1,944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有资产除外);合同能源管理;机械电器设备、电子产品、节能产品、环保设备的销售;热力生产及销售。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806.62万元,净资产:1,057.26万元,负债总额:1,749.36 万元。利润总额:474.89万元,净利润:431.38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及基础设施的投资咨询及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咨询;建筑工程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市场调查;信息服务;能效检测、检验;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环保、节能技术的开发及其相关产品的开发、销售;环保、节能技术推广、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491.08万元,净资产:6,347.78万元,负债总额:2,143.30万元。利润总额:120.49万元,净利润:104.08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调查;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检测;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环境监测;规划管理;合同能源管理;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专用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467万元,净资产:1,347万元,负债总额:120万元。利润总额:207万元,净利润:206万元。
经营范围:冶金行业、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城市规划(甲级);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材料制备工程、水泥工程)(乙级);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热力工程)(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废水、废固工程)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上述工程项目的科学研究、设备、材料的制造、采购、销售、出口;建设项目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有色冶金、建筑、城市规划、钢铁、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道路、燃气热力)、建筑材料、公路、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咨询(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承包安全评价、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一类;市政工程(道路)二类]、建设工程项目代建、防雷工程设计(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教育培训;公司物业经营管理服务、资产委托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管理、咨询服务;打字、复印;住宿、停车(仅供本公司招待所使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4,993.63万元,净资产:15,791.58万元,负债总额:9,202.05万元。利润总额:783.11万元,净利润:794.15万元。
经营范围: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3日);工程设计;工程勘察;测绘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与国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有关的国家或地区的三类商品进出口;承包本行业地下建筑工程、供水、排水、水处理工程及配套工程;与上述工程相关的咨询;废水、废气、固废治理工程;室内装饰;投资、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及矿产地质调查、勘察(不含石油、天然气矿产);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环境治理;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城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系统设计及软件开发;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销售建材、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不含废物、废料致密成型燃料);制造锅炉及辅助设备(限研发、中试、设计、技术服务);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产品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597万元,净资产:5,786万元,负债总额:2,811万元。利润总额:412万元,净利润:331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0,264.20万元,净资产:889.32万元,负债总额:9,374.88万元。利润总额:-16.30万元,净利润:-16.3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建筑材料销售;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家政服务;礼仪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供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28.95万元,净资产:86.81万元,负债总额:141.94万元。利润总额:20.30万元,净利润:19.76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278.64万元,净资产:3,334.65万元,负债总额:944万元。利润总额:956.32万元,净利润:877.58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管理,光伏电站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不含危险品),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2,265.17万元,净资产:19,407.65万元,负债总额:42,857.52万元。利润总额:9,493.65万元,净利润:9,272.46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结构制造;节能管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人防工程设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安全评价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91,842.11万元,净资产:94,509.59万元,负债总额:197,332.52万元。利润总额:605.64万元,净利润:103.80万元。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四)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和委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五)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关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七)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八)对成员单位办理及融资租赁;(九)从事同业拆借;(十)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一)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节能建筑节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包头市中节能建筑能源有限公司、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唯绿(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机工程陕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四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上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同类业务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允、合理交易原则。
2.付款及结算方式: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公司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预计发生的,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能够与关联方开展公平、互惠的合作,能够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交易价格通过招标、合同或比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交易。
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同类业务中所占比重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议案1-12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2年3月11日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案13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2年1月18日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线、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此外,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及北京健康宝证明后方可入场。
根据本次会议召开所在地节能大厦疫情防控的要求,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至少提前一天进行会议登记,并于会议开始前一天16:00前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未提前登记或者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无法进入会场参会,敬请谅解。
地址: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1层1115房间)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的要求,现将2021年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注:2021年澳洲白石公司销售于澳洲相关减排机制登记的碳减排证427,799个,平均销售价格(含税)192.54元/兆瓦时
2、河北区域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中节能洗马林风电场(一期)项目、中节能洗马林风电场(二期)项目本期投入运营所致
3、青海区域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青海东方德令哈20万千瓦风电项目、协力光伏德令哈5万千瓦风电项目及风扬德令哈5万千瓦风电项目本期投产运营。
4、湖北区域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湖北五峰12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南岭100MW风电场项目本期投入运营及牛庄120MW风电场项目部分投入运营所致。
5、河南区域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中节能尉氏一期80MW风力发电项目、中节能温县100MW风力发电项目本期投入运营所致。
6、山西区域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山西壶关树掌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中节能原平长梁沟10万千瓦风电项目本期投入运营所致。
7、广西区域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钦南市钦南风电场工程一期项目、博白云飞嶂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本期投入运营所致。
8、陕西区域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中节能陕西定边胶泥崾先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本期投入运营所致。
- 标签:节能风电主营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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