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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车闯卡,逃避万元停车费!两被告人被判抢夺罪

“沪C××××应缴停车费用11690元……”随着闸机电脑语音播报响起,这辆小客车非但没有停车缴费,反而加速紧跟前车闯过了闸机。今年1月,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停车场内发生了这起闯卡逃缴停车费案件。近日,经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高某、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1000元。

2019年底,高某和刘某共同出资,通过拍卖买到一辆沪牌小客车。2020年10月,为了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两人将该车停在虹桥机场停车场。由于车籍材料不齐,迟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该车在机场停车场内停放了三个多月,预估停车费高达上万元。

为逃避缴纳高额停车费,经事先预谋,今年1月26日,高某和刘某一起乘坐一辆商务车至虹桥机场停车场。随后,由高某驾驶沪牌小客车,跟随刘某乘坐的商务车行驶至停车场出口收费道闸口,闸机收费工作人员开启栏杆放行,趁商务车过卡栏杆尚未放下之机,高某驾驶着沪牌小客车紧随其后快速闯过闸机后扬长而去。

次日,机场停车场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公安机关将嫌疑人锁定在高某和刘某身上。2月2日,高某和刘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投案自首。据高某交代,两人之前估算过,在机场停车场停车三个多月,费用要一万多元,不是个小数目。为了节省停车费用,两人便想出采取跟随前车的方式来逃费。“只是想一开始逃费,如果逃费不成被拦下,就照常支付停车费用。没想到这样做是犯罪。”刘某到案后后悔不已。

长宁区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后认为,应以抢夺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被告人通过闯卡的方式拒缴应缴费用,导致停车场没有收到应收费用,这种方式表面上看并不是从被害人手中强行夺取财物,但收费方难以对被告人所逃避的费用进行追索,从而产生直接的财产损失,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承办检察官、长宁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诚介绍,鉴于刘某、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赔全部停车费用,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日前,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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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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