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明确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规范市场秩序
央视网消息: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主要包括“轻循环油”“混合芳烃”“稀释沥青”等。这些产品通常含有较多芳烃或沥青成分,一般不用作燃油。
近年来,少数企业大量进口,加工生产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流向非法经营渠道,危害成品油市场公平,存在较大社会安全隐患,造成环境污染。对此类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将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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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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