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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公司营业厅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除息日:2016年7月29日

四、对象

除息日:2016年7月29日

公司发电量下降的主要原因:今年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低速增长,区外来电大幅上升,导致上海本地机组发电量下降。

1、公司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本次分配以2,139,739,2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534,934,814.25元。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董事会

根据公司初步统计,2016年1-6月,公司完成合并口径发电量165.96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0.99%,其中煤电完成134.71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4.25%,气电完成24.93亿千瓦时,同比减少4.15%,风电完成3.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4.8%,光伏发电完成2.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7%;上网电量157.88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0.78%;上网电价均价(含税)0.45元/千瓦时,同比减少0.01元/千瓦时。

公司所属各电厂2016年上半年发电量数据如下:

2016年二季度,公司新增生产能力2.2万千瓦,分别为:江苏盐城北龙港光伏发电于2016年5月新增投产0.2万千瓦,察右中旗光伏发电于2016年6月新增投产1万千瓦,张北天宏光伏发电项目于2016年6月新增投产1万千瓦。

4、其他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5元。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证券代码:600021编号:临2016-31

联系人:邹忆、廖文静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特此公告。

董事会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

2、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25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QFII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29日

截止2016年7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29日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证券代码:600021编号:临2016-32

(原标题: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传真:

2016年上半年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特此公告。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8日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7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咨询电话: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8日

七、备查文件

六、有关咨询办法

截至2016年上半年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为943.75万千瓦,清洁能源占装机规模的31.34%,其中:煤电648万千瓦、占比68.66%,气电206.88万千瓦、占比21.92%,风电46.99万千瓦、占比4.98%,光伏发电41.88万千瓦、占比4.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实施日期

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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