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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山东济南用上新“法宝”

为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实现污染物减排,最终打赢蓝天保卫战,市生态环境局即日起启动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专项监测,11个监测组在全省率先使用按照5月3日开始执行的新标准研制的便携式测定仪,对196家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开展专项监测,时间将持续到5月20日。

为什么要开展对挥发性有机物的专项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副处长孙明虎介绍,当前,济南市大气污染呈现出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O3)污染明显的特征,6月臭氧浓度较高。挥发性有机物发生化学反应会生成PM2.5和臭氧,因此是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根据安排,本次监测针对已经制定“一企一策”方案的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展开,动员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分局监测站的技术力量,分成11个监测组,使用配发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快速监测设备,对全市196家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将持续到5月20日。

“本次专项监测有三个特点,一是监测手段新,在省内首次使用按照5月3日开始执行的新标准研制的便携式测定仪开展监测,实现现场出数,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二是监测范围广,针对全市所有制定‘一企一策’方案的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检查,为环境治理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实现了市级与区县联动,既能充分利用现有技术资源,也能够在战斗中锤炼队伍,提升本领。”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处长王磊说。

便携式测定仪厂商技术负责人杨晓艳介绍,此次采用的便携式测定仪,重约10公斤,监测后一小时左右就能打印出来数值,比传统实验室分析方式更真实地反映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据悉,此次专项监测,对超标企业,将督促分析原因,加快整治;对拒不整治或进展缓慢的,集中开展监督性监测。对监督性监测超标的将依法处罚,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以及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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