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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硫排放限额一览

   除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外,最近船东的注意力还集中在将全球船用燃料油的硫排放上限从3.50%降至0.50%上---在 《防污公约》指定的排放控制区和地区政府的界定区域,还存在着更低的硫含量要求。  当船舶因在适用特别的硫排放法规的港口或水域内燃烧不符合规定的燃料而被罚款时,协会成员和客户会不时与Gard保赔协会联系,寻求建议。在某些情况下,船舶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燃烧了含硫量超过允许限度的燃料,例如,因为燃料舱交货单(BDN)不准确。然而,大多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发生的原因是,船舶经营人和船员不完全熟悉当地现行的空气污染法规。  世界各地的一些国家、地区和港口都实施了各自的严格的硫排放限制---而且这些地方的名单在未来可能会增加。因此,船舶经营人必须确保船员熟悉其航行范围内司法管辖区有效的硫排放限制。还应向船员提供这方面的明确程序和指导。  以下是一些关键问题的概述,这些问题可以帮助船舶经营人和他们的船长在一些适用特殊硫排放法规的地方保持合规。然而,由于新的地方规例或现行法例的修订可在极短时间内实施,而监管执法策略亦因地区/港口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船长应经常在船舶拟停靠港口前,就当地的要求向代理征询意见。  防污公约指定排放控制区(ECAs)  全球0.50%硫排放上限的生效并没有改变适用于《防污公约》第14条附件六的以下四个排放控制区的排放要求。0.10%的含硫量限制继续适用包括北美、美国、加勒比、北海和波罗的海的排放控制区域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网站显示四个ECAs的准确坐标。  欧盟(EU)  虽然对船员完成燃料转换操作的许可时间的指导可能因港口而异,也取决于船舶类型和系统,但大多数港口当局允许一小时完成操作。船舶在抵达泊位时,船上应装有符合规定的燃料,而在靠泊后,由于采购和提取符合规定的燃料所花费的时间造成的转换作业的额外延误可能不被接受。根据公布的时间表,船舶在泊位停泊时间不超过两小时的,以及船舶在港口停泊期间关闭所有发动机并使用岸电的,明确免予实施。  “停泊船舶”指在欧盟港口内安全系泊或停泊的船舶。由于每个港口都在当地划定,船长应始终与船舶的当地代理人确认,为了遵守硫排放规定,是否认为外部锚地在港口范围内。  土耳其  土耳其不是欧盟成员国,但硫排放法规与欧盟一致。因此,所有船舶在土耳其港口停泊或在土耳其内河航道作业时,都必须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10%的船用燃料。但是,这一要求不适用于通过土耳其海峡,即博斯普鲁斯海峡和达达尼尔海峡以及马尔马拉海的船舶,除非它们的过境过程中如在锚地或港口等待通过的过程超过两个小时。  中  国  2015年9月,中国制定了自己的ECAs,并宣布逐步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在撰写本文时,船舶在中国内陆的ECAs、长江和西江航行时,必须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10%的燃料。从2022年1月1日起,在海南沿海地区作业的船舶也必须这样做。  中国国内的排放控制区的确切坐标和地图被收录在协会通代华泰保险公司(Huatai Insurance Agency) 2018年12月13日PNI 1816号通告中。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已经宣布了其沿海部分地区的直线基线。这意味着,中国的基线(其12海里领海界限必须以此为基准测量)可能位于距其海岸线数海里的地方。  挪威峡湾  从2019年3月1日起,北海的限硫排放控制区扩大到包括挪威整个峡湾地区,包括N?r?yfjord/Aurlandsfjord/Geirangerfjord/Sunnylvsfjord和挪威西部的Tafjord 。在挪威法规中的“船舶和海上设施安全”一项中概述了峡湾内海域的确切坐标。.  在峡湾航行的10,000总吨及以上船舶必须有特别符合这些地区船舶作业要求的环境保护指引。环境保护指令需通过技术和操作措施及船员培训,确保船舶的操作尽可能无害环境。该指令至少应包括减少颗粒物质排放和可见烟雾的操作和技术措施,以及减少排放措施的进度。挪威海事局制定的环境指导方针提供了更多的细节说明。  冰  岛  2020年1月1日,冰岛领海和内水(包括峡湾和港湾)使用的船用燃料油的允许含硫量从3.50%降至0.10%,使之与《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MARPOL)指定的排放控制区的排放要求保持一致。冰岛的领海距海岸线12海里。更多信息请访问冰岛政府网站。  澳大利亚悉尼  在悉尼白湾邮轮码头附近的居民提出关注后,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AMSA)实施了一项限制,将停泊在悉尼港的邮轮的硫排放量限制在0.10%。“邮轮”是指没有载货甲板的邮轮,专门为载运超过100名过夜住宿旅客而设计。邮轮停泊后一小时至离港前一小时,须遵守硫的排放上限。更多详情见AMSA第6/2018号海事通告。  美国加州  虽然加州水域属于《防污公约》附则VI所指定的北美ECA区域,但该州仍在实施自己的低硫燃料法规,即《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远洋船舶(OGV)燃料法规》。因此,在加州海岸线24海里范围内作业的船舶须遵守两套不同的硫排放规定。  虽然这两项规例均订明含硫量上限为0.10%,但《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远洋船舶(OGV)燃料法规》规定要求燃料也符合馏分油等级(船用燃气油或船用柴油)的规定,并且不允许通过洗涤器达到规定要求。更多信息可通过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网站查询,有关适用于加州水域的两套规例的详细比较,请参阅CARB的《海事通告2020-1》。  据我们所知,加州是唯一一个不接受将剩余燃料与废气洗涤器结合使用作为将船舶硫排放量降低到允许限度以下的可接受方法的地方立法机构。但是,船上使用开环式洗涤器的船员也必须注意当地对洗涤过程中洗涤水排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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