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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支撑乡村治理的物质短板——论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

  本报评论员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建设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义。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要求,提出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四川是农业大省,拥有5800多万农村人口,广袤的乡村类型多样,发展差异明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组织不规范,还有较多的空壳村、薄弱村,乡村基层治理缺乏物质基础和有效手段,治理任务繁重,也制约着乡村进一步发展。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就是要用发展的思路和办法解决乡村基层治理痛点堵点难点,以乡村基层之治破解乡村发展之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建立村民集体所有的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监督、分配等机制,补齐支撑乡村治理的物质短板。

  补齐支撑乡村治理的物质短板,要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谁”和“谁来代表”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全体村民共同所有,不能将其等同于一般性的专合社,要通过登记赋码确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依法赋予市场主体资格。对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推行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负责人,从而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方向不偏、性质不变。要研究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以及村民参与的具体规定,通过地方立法使之成为长期稳定的制度安排,从而完善夯实乡村治理物质基础的制度保障。与此同时,厘清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功能和权责关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开展工作。

  补齐支撑乡村治理的物质短板,要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一些地方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缺乏经营管理人才,不能走过去直接办社队企业的老路。要在清产核资、界定成员的基础上,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规范建立村民集体所有的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探索村集体经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机制,以低风险、可持续的方式放活经营权,因地制宜采取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等方式获得持续稳定收入,保障集体资产安全、增值。在省级层面,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流转等平台,为放活村集体经济经营权提供支撑,有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农民主体地位。

  唯有坚持治理与发展相结合,推动乡村高效能治理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才能加速四川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式发展,夯实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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