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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乡镇区划设置和村级建制——论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

  本报评论员

  乡镇作为行政区划的基础单元,是国家政权建设的根基所在。正在进行的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是近年来我省涉及最广泛、群众最关注、影响最深远的重大基础性改革之一。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对统筹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前后篇”文章、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作出部署。我们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坚决打赢这场改革硬仗。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是大势所趋、发展所需、民心所向。这一全面激发县域发展活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重大举措,将释放全方位、深层次、持久性的发展红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优化行政区划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我省乡镇数量多、规模小、密度大、实力弱,村庄密集化、干部老龄化、产业低端化、运行低效化等问题较为突出。不合理的乡镇行政区划设置,导致微观体系不适应宏观战略、空间布局不适应城镇化进程、管理架构不适应治理现代化要求,迫切需要通过改革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优化乡镇区划设置要统筹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前后篇”文章,确保改革真正到位。在完成乡镇挂牌、干部调整、班子配备等“前半篇”文章后,“后半篇”文章重在优化职能配置、提升治理效能。要坚持减量与提质相结合,优化乡镇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建立健全优化协同高效的乡镇工作运行机制。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和配套支持政策,切实增强乡镇推动产业发展、场镇建设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做大做强做优一批经济发达镇、中心镇、特色镇,支撑县域经济发展。要优化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健全服务惠民机制,使乡镇成为服务“三农”的基地,让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村级建制调整势在必行。要综合考虑地理特点、历史文脉、交通条件、发展水平、产业功能等因素,按照平坝村、丘陵村、山地村、地广人稀村等不同类型,科学制定村人口规模和幅员面积参考标准。要坚持顺向调整、中心集聚、群众认可、依法稳妥的原则,较大幅度减少全省村级建制数量,培育一批中心村、重点村和特色村。同时,要把村级建制调整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解决权责不对称、检查考核多等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增强服务群众功能。

  优化乡镇区划设置和村级建制涉及面大、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完成这项系统性、全局性工程,党的领导是保证、减量提质是目标、群众认可是关键、配套政策是保障、依法依规是遵循、风险防范是底线。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运用试点经验,勇于担当担责、敢于攻坚克难,齐心协力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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