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供电做好元宵节燃放孔明灯预防工作
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通讯员 石磊 报道 “它不叫‘孔明灯’,而是‘恐怖灯’,燃放它,损人不利己!”2月17日,在姜堰张甸镇集镇上,姜堰区供电公司安监部负责人张立志向商铺经营者宣传燃放孔明灯的危害,“2019年1月1日《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全市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当天,该公司会同姜堰区经信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局等部门,来到各乡镇,检查辖区内孔明灯销售情况。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各商铺、过往市民,广泛宣传燃放孔明灯的隐患所在,教育引导经营者自觉不制作、不购买、不销售“孔明灯”,提高经营者、市民的安全、责任意识。
春节过后,随着正月十五元宵节和各地传统庙会的陆续上演。这段时间,是广大百姓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比较集中的时期。由于在电力线路附近燃放孔明灯或烟花爆竹,很容易造成火灾、断线、跳闸、大面积停电等事故,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影响。
为确保线路安全稳定运行,该公司制定详细措施,全面落实预防工作,除组织执法人员查处销售孔明灯的经营者,还要求基层部门加强线路巡视检查,清除配电房(箱)周围柴草垛和线下易燃物,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力争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在重要线路段的电杆、铁搭上张贴宣传告示,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充分利用各村广播喇叭,镇有线电视进行全方位宣传,大力开展全民参与的“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微信举报活动”,编织一张坚实的电力设施保护安全网,确保元宵节期间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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