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输血房地产、掩盖不良贷款 银保监会通报
8月30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今年以来对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八大类别。
未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
具体来看,在全面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法方面,存在:
1.为“四证”不齐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2.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
3.违规为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提供授信;
4.违规向政府平台发放贷款。比如,有的机构向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置业公司发放贷款,用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机构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本金比例严重不足。
今年7月16日,银保监会阿拉善监管分局对中行两员工因为对四证不齐房企发放开发贷负有直接责任,做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彰显监管对房企融资的零容忍。
而对于金融机构的政信业务,主管部门早有相关规定。早在2014年,国务院便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2018年初,原银监会在当年的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22条工作要点中,第二条便提到要整治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其中就包括“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放大政府性债务”。
财政部在2018年7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中也明确提出,金融机构“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
公司治理不健全、股东股权管理不规范
公司治理和股权管理一直是银行业监管的要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
1.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不合规。有的机构个别发起人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主要为信托贷款资金。
2.高管人员长期缺位。有的机构董事长长期缺位,未指定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职;有的机构监事长长期缺位。
3. “两会一层”履职不规范。有的机构未按规定对高管层及成员开展履职评价,评价结果未按时报告股东大会。
4.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有的机构发放单笔贷款金额超过资本净额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未提交关联控制交易委员会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
5.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近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公布一批处罚决定,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罚85万元,该行相关直接责任人被罚5万元。
对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处罚依据是,该行违反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以及《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无独有偶,8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微众银行”)被罚款2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9.1万元。
具体被罚事由是财务部门负责人未经核准履职长期未整改、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组织员工经商办企业、员工使用本行贷款购买股票及期货等。
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要求落实不到位
就各级银保监机构的处罚情况来看,不少银行在风险管控和内部控制方面依然存在不少欠缺。此次通报指出:
1.未严格执行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有的机构数名二级支行行长超过3年未轮岗。
2.个别机构案件多发,且存在漏报、瞒报行为。
3.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有的机构违反员工代理开户业务风险隔离的要求,个别员工与客户的账户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并使用本人账户过渡客户资金,代理客户在存款凭证上签字。
4.内部问责不力。有的机构接受企业和自然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中,部分印章、签字不真实,但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
举例而言,宁银保监分局今年6月公布关于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行为。咸宁银保监分局决定对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万元;刘琴因挪用客户资金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在更早的4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永川监管分局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川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朱波,该支行对员工行为管理排查和管控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永川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足支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
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和处置不良资产
在信贷业务方面,此次通报称:
1.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够审慎。有的机构将关注类、次级类贷款划分为正常类,将次级类贷款划分为关注类。
2.贷款资金被挪用。有的机构向贸易公司发放贷款,实际被借款人之外的企业使用;有的机构向建筑公司发放贷款,信贷资金最终回流至借款人。
3.资产处置和转让不规范。有的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受让价款大部分来自本行资金。
近年来,在内外部经济背景、强监管政策等因素作用下,中小银行不良风险开始加速暴露。在处置不良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同业业务资金投向管理不严理财产品间利益输送
表外、同业、理财业务依然是本次现场检查的重点。银保监会此前曾多次发文,强调要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剑指表外、同业、理财等业务。在此次对中小银行的检查中,上述三项业务也存在不少的问题。
通报显示,此次检查发现的表外业务违规主要表现在违规用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内保外贷”主体资格、还款来源尽职审查不到位。违规开立贸易背景不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违规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的机构超过限额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有的机构化整为零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
在同业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同业业务资金投向管理不严、同业业务穿透式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同业交易对手名单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无授信额度办理同业投资业务。根据通报,有的机构购买他行理财产品,将其中一些资金用于对接本行优先股;有的机构部分投资业务,底层资产为该行自有资金委托贷款收益权、信托贷款收益权或贷款债权,未按照准确的风险加权系数计算,违规减少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违规开展理财业务也是屡禁不止。有的机构理财投资投前调查和投后检查严重不尽职,有的机构发行理财产品通过信托公司认购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用于置换对该公司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有的机构操作本行多只理财产品,通过高买低卖实现产品间的利益输送;还有机构虚假披露,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投资说明。
除此之外,一些机构在执行各级部门三令五申的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政策方面,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具体包括小微企业划型不准;个别业务收费“质价不符”,违规收取顾问费;违规由借款人承担抵押评估费用。
银保监会表示,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要对照上述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做好自查自纠,严格执行问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要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完善风险治理机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筑牢风险防控防线,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遏制增量风险。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要注重从制度入手强化内控、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着力构建依法合规经营长效机制。 中国基金报记者 乔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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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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