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16年10月1
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七、调整相关参数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14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2.除权日(除息日):2016年6月23日。
2.咨询联系人:汪卉、毋亮
1.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54,142,04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4,076,930.40元,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554,142,040股。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2日。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54,142,04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08,284,080股。
本次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016年6月17日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2.自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分红派息日期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单位: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1.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3号国电大厦2911室证券融资法律部
3.咨询电话:、88717136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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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传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八、咨询办法
2.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2016年4月2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100万股(占本公司股比1.985%),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其减持数量、价格将随之相应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本次转增股本实施后,其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由11元/股相应调整为5.3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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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所转增股于2016年6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1.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1,108,284,08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5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8592元。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4,142,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4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6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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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